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舟白街道2022年度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舟白办事处发〔2022〕27号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舟白街道2022年度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居(村)、街道各部门:
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舟白街道2022年度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白街道2022年度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处置辖区发生的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5号令)的规定,结合《重庆市黔江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黔江区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及汛前排查结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地质灾害灾情概况
舟白辖区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地质环境脆弱、街道内山高坡陡、沟谷纵横,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电站库区、新城建设、高速公路、铁路及矿产资源开采等人类工程活动,使辖区内的地质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地质环境条件不断恶化。加之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我区今年暴雨洪涝总体较常年偏重,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及危害程度总体较常年偏高。滑坡、地陷、崩塌等地质灾害发生不可避免。截至2022年初,我街道分布有1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161户548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
二、2022年地质灾害预测及防治
(一)2022年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2022年地质灾害排查结果,全街道共有17个地质灾害点(见附表一):
1.地质灾害类型:滑坡13处,不稳定斜坡2处,塌陷1处,危岩1处。
2.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根据我街道地质灾害情况,结合人口集居状况,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为麻塘豆、田坝、祖坟山、杨家塝、黑角和苦竹林滑坡。上述6处灾害点要进行重点预防和定时监测,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发布预警信号(鸣锣),并同时组织居民紧急撤离险区。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切实落实地灾防治责任,加强源头预防。在建立群测群防“四重”网格化管理和落实防灾预案的基础上,要完善滑坡体及周边地表的排水系统,保护坡体上的植被,及时封闭出现的裂缝。对破坏变形严重的房屋内居民必须限期搬出,同时加强对农村居民建房选址的监管,防止在地质灾害影响区建房和不当的开挖切坡引发地质灾害。
2.做好汛前排查和汛中巡查工作。排查巡查主要是了解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影响区域的变形情况、危害情况、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和应急处置。
3.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做好群测群防工作。监测是我区防范地质灾害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的作用,指导其使用地质灾害防治专用手机定期上报监测数据。在监测中发现变形加剧的情况应及时上报,情况特别危急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号,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积极进行抢险救援,片区负责人(办事处分管领导)每周一按时向区地环站上报辖区内上一周的地灾防治监测数据。
4.强化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做好应急避险工作。一是要做好“两卡”的发放,确保“两卡”发放无遗漏,覆盖无死角;二是加强对居住在地质灾害影响区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充分了解所居住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范围、威胁对象、预警信号、撤离路线、避灾场所等基本信息;三是要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每个地灾点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广大干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应急避险水平。
5.加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避免人员伤亡和降低财产损失。一是要继续大力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与新农村建设、宅基地复垦、高山移民等政策相结合,以整体搬迁带动零星搬迁,稳步推进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金土工程”。二是积极开展应急搬迁,对地灾造成房屋严重损坏或受地灾严重威胁的居民要及时搬出。
(三)地质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
1.预警
(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四重”网格管理体系,充分发挥 “四重”网格管理作用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和气象资料信息。
(2)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公示值班电话,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3)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特别是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及时向办事处、规资所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4)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避险疏散。
2.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将灾区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立即将灾情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地质灾害隐患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街道办事处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
(四)保障措施
1.地质灾害发生后,积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和险区群众避让搬迁和救灾物资的发放等善后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部门。
3.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4.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的职责
(一)成立组织机构
办事处成立地灾防灾抢险工作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其余班子成员领导任副指挥长,街道党政办、规资所、规建办、综治办、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社保所、民政办、供电所和社区(村)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人、监测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设如下工作组:
1.抢险救灾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分管安全、地质灾害、武装、宣传的领导任副组长,办事处全体职工和成员单位职工为成员。
2.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所长任组长,在综治办、派出所抽调3-5名人员为成员。
3.应急救护组:由卫生院院长任组长,在卫生院抽调2-4名医务人员为成员。
4.后勤保障组:由办事处分管财政、民政、宣传的领导任组长,在社保所、财政所、民政办抽调3-5名人员为成员。
5.地灾勘察组:由办事处分管地质灾害的领导任组长,规资所全体职工为成员。
(二) 职责分工及工作步骤安排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2.规资所、规建办的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街道办事处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信息;组织地质灾害调查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按照有关规定向街道办事处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3.社区(村)的主要职责:一是加强地灾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二是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及时向办事处、规资所报告,并采取转移避让或排险防治措施;三是由群测人负责鸣锣向险区群众发布险情预警信号。
4.抢险救灾组:负责做好险区群众思想宣传工作,将紧急撤离路线、临时安置方式、险情报警信号告知险区群众;督促群众搞好避险搬迁工作。
5.秩序维护组:在灾害体边缘设置醒目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发生。
6.应急救护组: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救治和防疫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7.后勤保障组:负责解决险区临时避险安置群众的实际困难和灾后的救济工作;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街道办事处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8.街道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办事处领导牵头,党政办负责24小时值班,确保险情信息畅通。
9.由群测人在汛期进行24小时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领导小组和社区(村)委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