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小南海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黔江区小南海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烟花爆竹经营进入旺季,也是事故多发、易发期。为扎实做好2020年11月至2021年清明节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期间安全监管工作,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黔江安办〔2020〕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各村(居)、镇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旺季安全风险和挑战,深刻汲取城口“12.6”、荣昌“1.25”两起燃爆事故教训,杜绝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牢牢抓住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线,认真研判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通过强化责任、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把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镇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稳定。
二、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
镇应急办、派出所要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对零售点实施全覆盖安全条件专项检查。零售店违反“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必须依法予以处罚。对属于“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专柜销售的零售点)范畴的零售店(点),坚决关闭取缔。
三、加强烟花爆竹流通运输环节安全监管
派出所要在烟花爆竹运输旺季期间在乡村道路上设立检查站,对在乡村道路上发现的未经许可运输、不按规定线路运输、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规范标准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无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车厢载人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
派出所要牵头做好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强化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意识。要引导群众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质量过关的烟花爆竹,禁止购买燃放摔炮、拉炮、砸炮等炸感度低,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要加大检查力度,要以人口密集的公共区域为重点,加强风险排查和管控,严格落实禁、限放措施。要进一步严格红白喜事燃放工作的监管,指导农户做好规范燃放和安全警戒工作。要强化春节、清明节等燃放集中时段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燃放安全。
五、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镇派出所要组织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重点排查出租房屋、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要彻底追查生产药物来源和产品购销渠道,捣毁非法生产经营经济链条。要严肃责任追究,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人员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镇应急办、派出所要组织在省道、乡道道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并依托交通安全检查站、森林防火检查站、交通安全劝导站等站点重点对过往箱式车辆、面包车加大检查频次,及时发现违法运输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运输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积极宣传烟花爆竹事故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现象突出甚至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黔江区小南海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