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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737B/2021-00004
  •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 体裁分类 预案
  • 成文日期 2021-01-13
  • 发布日期 2021-01-13
  • 文件标题 黔江区小南海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小南海镇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小南海镇
  • 有效性

黔江区小南海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小南海镇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江区小南海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小南海镇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办、站、中心,镇级各部门,各村(居)委:

现将《小南海镇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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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南海镇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输入性疫情风险长期存在。我国自6月中旬以来,北京、新疆、辽宁,以及香港等地已先后出现本土聚集性疫情。国家专家研判今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风险较高,且秋冬季又是流感等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将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防控难度。同时,目前全球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认识仍有限,疫情防控形势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为积极应对2020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情景构建方式,提出不同情景下的防控策略和应对措施,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总体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为做好我镇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准备,预测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构建相应情景下的防控措施,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危害。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黔江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编制。

1.3 工作原则

1.3.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生命、救治患者。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1.3.2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及时研究部署,加强指导督导,强化统筹协调,有关科室、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全镇资源,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3.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镇级部门、各村社区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各镇级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预防和救治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1.3.4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优化整合各类医学资源,提高应对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提高应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1.3.5分区分级、动态调整。根据各村疫情实际情况,实施高、中、低风险差异化防控,规范做好分级响应,动态调整防控策略。

1.3.6快速反应、高效处置。镇卫生院建立健全医疗卫生队伍,与其他防控力量积极参与配合的快速反应、高效应对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黔江区小南海镇秋冬季节新冠肺炎疫情三种情景的应对。

1.5形势研判

1.5.1全球及全国疫情形势

1)全球疫情蔓延,严重流行态势预计将持续较长时间。按照全球平均累积发病率判断,当前疫情总体仍处于大流行早期阶段。疫苗研发所需时间、潜在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产能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依靠自然感染建立人群免疫屏障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且需很长时间才能形成。即使具备有效疫苗,新冠病毒也很可能演变为像其他呼吸道病毒一样,呈季节性流行。预计今年秋冬季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将呈高流行态势,疫情防控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

2)目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基本实现阻断目标,个别地区存在散发病例与小规模聚集性疫情的风险。近期在黑龙江、吉林、北京、新疆、辽宁等局部地区出现聚集性疫情,当地通过采取快速、有力的应对措施,疫情得以有效控制,未造成大范围扩散,但局部地区再次出现小规模聚集性疫情可能性较大。

1.5.2全市疫情形势

目前全市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疫情处于可控态势。但秋冬季可能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与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叠加,防控复杂性和防控难度加大。

1)境外输入风险难以避免。国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若国内口岸逐步开放,调整或放松出入境入员管制及入境人员隔离检疫等措施,全球广泛存在的传染源输入我市的风险必将随之增加。

2)始终存在快速传播风险。新冠病毒具有传染性强和传播隐蔽的双重特点。作为新发的呼吸道传染病,全球流行情况提示,气候对其传播影响不明显。在全面复工复产复学后,在人群接触机会增加的情况下,隐匿传染源可能持续存在,难以清除。由于我市人群自然感染率低,普遍易感,始终存在由潜在传染源导致新冠病毒快速传播的条件。

3)常见呼吸道传染病秋冬季流行将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杂性和防控难度。秋冬季是流感等常见呼吸道疾病流行季,大量具有相似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就诊病例,将增加医疗机构对新冠肺炎病例鉴别诊断的复杂性,部分新冠肺炎病例可能难以得到及时发现和管理,将加剧新冠病毒传播风险。其他呼吸道感染相关重症住院病例也可能将导致病床、呼吸机、ICU的需求增加。若不及时做好防控工作和应对准备,部分地区将可能发生医疗服务系统负荷过载甚至崩溃的情况,将导致各类患者病死率上升。

1.6情景构建

鉴于国内外新冠肺炎流行形势以及防控策略和措施调整,我镇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出现三种情景。

情景一:境外或国内重点地区疫情输入我镇,导致个别村(社区)出现本地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病例。应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调配全区资源进行紧急处置,迅速控制疫情。

情景二:全镇范围内出现持续性村(社区)传播,对辖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并有可能将疫情输出至其他省市、区县或乡镇(街道)。应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向重庆市申请紧急支援,阻断疫情扩散蔓延。

情景三:疫情在全区或全市扩散蔓延,发生跨区传播。我镇发生持续性村(社区)传播。此时,需按照重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实施相关策略。

2不同情景的应对策略与措施

在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全镇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强化联防联控、病例集中隔离治疗、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密切接触者跟踪管理、疫点管控、人群聚集限制等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措施,严防新增输入病例和下代病例;并根据对疫情强度和严重程度预测、防控工作需求等综合研判,提出能力建设目标、需求和工作路径,以及超出本地应对能力时,获得支援的方式、能力要求和工作机制。

2.1情景一

在采取常态化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群专结合的工作机制,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快速处置疫情。

1)及时报告。镇卫生院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立即报告镇党委、政府并电话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和区疾控中心,并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2)启动应急机制。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全镇疫情防控工作,镇卫健办负责日常工作推进,确保联防联控机制快速运转。

3)研判疫情形势。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疫情形势研判及专题风险评估会,根据疫情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动态应急响应级别。

4)分区分级防控。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低、中、高风险等级,将大路、桥梁、塘莲洞等毗邻湖北的村(社区)作为一个区域统筹考虑。不同风险等级区域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中高风险区域人员应尽量减少聚集和不必要的流动,原则上不得离开所在村(社区),确有必要的,持7日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自由有序流动。低风险地区人员应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区域。

5)划定防控区域。以密切接触者和高危暴露人群管理为重点划定“包围圈”,“包围圈”覆盖范围包括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和14日内去过可疑暴露场所的高危暴露人群。以精准管控为原则划定“管控圈”,根据楼栋、自然村、居民小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数量,科学划定最小防控区域,严格管控范围,进行封闭管理。“包围圈”和“管控圈”区域范围划定要根据疫情发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具体情况等,及时、动态、精准调整。

6)流行病学调查。镇卫生院迅速组织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联合派出所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收集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准确梳理相关人员的旅居史、接触史和暴露史等相关信息,及时追踪排查密切接触者,配合区疾控中心尽快明确病毒感染来源。区疾控中心通过流行病学调查不能明确感染来源的,采集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基因测序,市疾控中心将测定结果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基因信息比对和病毒基因溯源。

7)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及高危人群管理。如各村(社区)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上报镇党委、政府及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安排车辆送至定点医院(中心医院)单人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中心医院进行集中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14日内去过可疑暴露场所的高危暴露人群,以及流行病学调查判定的其他人员,在辖区指定的隔离场所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为无症状感染者和有需求的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第一时间提供中医药服务。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期间要切实做好患者、无症状感染者、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8)强化监测发现。镇卫生院强化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确保“四早”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哨点、探头作用,严格发热门诊管理,对就诊的发热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胸部CT和血常规检测,进一步加强相关流行病学史问询,特别是近期内是否到过海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冻库等可疑暴露场所。加强密切接触者、重点场所和地区相关人员的体温等症状监测,对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及时转运至中心医院明确诊断。

9)加强医疗救治。坚持“四早”“四集中”原则,坚持中西医结合,巩固现有的发热门诊、集中救治医院等医疗救治体系。

10)强化院感防控。镇卫生院提升防控等级,强化院内感染控制,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完善发热门诊分区设置以及设备配置,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标准防护。做好门急诊和住院病区院感防控工作,坚持门诊预约挂号制度,做好环境消毒;加强村卫生室接诊管理,严防院内感染。在非发热门诊区域设立采样点,接待无发热和呼吸道等症状、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严防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

11)特定场所消毒。严格做好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居住过的场所(如家庭、医疗机构隔离病房、转运工具以及医学观察等场所)、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可疑暴露场所(如海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冷冻冷藏相关场所)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的其他相关场所的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

12)科室部门协同处置。镇派出所、镇卫生院等镇级部门根据需要协助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开展信息采集、病例识别、传染源追踪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管理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及时规范开展疫点处置,最大限度控制新增输入病例,不发生或少发生二代以上病例。

13)加强村(社区)排查。按照网格化管控要求,组织村(社区)排查组,发挥社区志愿者、楼栋长作用,通过张贴公告、上门询问、电话微信联系等多种方式,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14日内去过可疑暴露场所的高危暴露人群,以及疫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开展排查和主动病例搜索。

14)公共场所管控。严格集镇、餐饮店、单位食堂等场所防疫措施,对相关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核酸检测,全面规范开展环境消杀。对养老、卫生等特殊机构场所,实行严格封闭式管理。恢复线上教学方式,高校学生停止返校,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各年级停止到校上课,幼儿园不再开园。

15)公共交通管控。镇应急办督促辖区农客、客车控制客流,启动疏导限流措施,有疫情的村(社区)限制客车、私家车通行;落实消毒通风、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留观区设置、发热乘客移交和信息登记等防控工作。

16)规范发布信息。疫情信息由区卫生健康委统一发布。按照依法发布、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原则,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为主,及时发布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关活动轨迹信息、防控策略、工作部署、进展成效等,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媒体座谈、专家访谈、专家连线。对重大疫情发布、重要政策解读、敏感问题回应,要严格落实审核把关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口径统一、及时准确。

17)公众宣传引导。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公众个人防护指导,减少人群中可能的接触或暴露。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广大市民个人防护意识和能力,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清洁通风和保持合理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要求,保持“一米线”、勤洗手、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18 )强化保障措施。各单位储备足够数量的消杀药品、个人防护用品和核酸检测设备等疫情防控物资。做好封闭防控区域服务保障工作,要针对居民不同需求为居民提供迅速及时的精细化服务,保障正常的物资供应、医疗服务和安全防护。

2.2情景二

实施阻击策略,严防疫情蔓延和输出,逐步扑灭疫情,努力恢复到情景一。在情景一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提升响应级别。情景一涉及的村(社区)疫情在两个最长潜伏期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出现持续加剧的趋势,或疫情向其他村(社区)或乡镇持续蔓延,并有可能将疫情输出至其它区县或省市,上报区委、区政府。

2)强化病例发现。通过入境人员筛查、发热门诊、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重点人群筛查以及社区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加强卫生院发热门诊、呼吸内科、急诊等重点科室人员和设备配置,落实首诊负责制,快速排查发热病例,及时发现和诊断疑似病例。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全员开展核酸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者。使用现代化工具和手段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规范开展流调。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尽可能开展病例发现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作。

3)加强院感控制。镇卫生院强化院感防控措施,完善病例分诊流程和病例分类管理措施,确保医护、病患及陪护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医疗机构非感染性科室,严格落实感染控制标准防护措施,提高医务人员病例发现意识。

4)提升队伍能力。镇卫生院应进一步加强疾控专业队伍力量建设,提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适时组织人员开展技能培训、专业训练和应急演练;从辖区各单位调配人员、动员志愿者等方式建立疾控、社区应急后备队,并开展疫情监测、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等相关专业培训,对村(社区)应急后备队开展社区防控工作培训。

5)加强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加强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场所的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尤其要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做好缺勤监测,对出现呼吸道症状的师生和其他教职工,及时诊治,居家隔离。

6)做好脆弱人群、高危人群及重点机构应对准备。切实做好老、幼、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和患有基础性疾病等脆弱、高危人群,以及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场所应对准备。村(社区)提前对辖区内的老、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等脆弱人群进行摸底,关注其生活和健康需求,开展健康教育,保障救助途径,在出现疑似症状时建立绿色通道,降低重症和死亡风险,使其家庭基本生活不受严重影响。招募村(社区)志愿者为脆弱和高危人群提供社会支持,鼓励村(社区)居民互助,在脆弱和高危人群和其家庭因疫情受到影响时提供生活帮助。强化学校、养老院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加强防护措施,防止出现暴发疫情。

7)重点场所管控。加强组织力量按预案进行防控,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请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限制或者停止集镇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必要时,可采取相应保护性措施。

8)强化社会面管控。全镇所有村(社区)设置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测温、验码、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好日常通风消毒,减少居民聚集性活动。村(社区),外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对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封闭式管理,并进行严格的卫生处理。依法封锁期间人员一律不得外出,除工作必须和生活补给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9)强化疫情通报和健康科普宣传。高密度、多层次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增强信息发布及时性、针对性、专业性,引导群众增强信心、坚定信心。文化服务中心联合镇卫生院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3响应调整与终止

执行区级权威部门提出的调整响应级别、防控策略、响应措施或终止响应的通知。

4附则

4.1 本预案由镇疫情防控小组牵头制订。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镇疫情防控小组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4.2 名词术语

疫点:如果村(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疫区:如果村(社区)出现了传播疫情,可依法将该村(社区)划定为疫区。如果县(市、区)出现了局部流行疫情,可依法将该地区部分或全部区域划定为疫区。

聚集性疫情:14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车间等)发现2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从密切接触者接触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开始,至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未采取有效防护与其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具体情形可以参照密切接触者的判断情形。

脆弱人群:包括老、幼、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等人群。

高危人群:包括老年人、患有基础性疾病等人群。

重点机构:包括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医院)、学校、托幼机构、监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