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江区五里镇委员会关于印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里委发〔2022〕17号
中共黔江区五里镇委员会
黔江区五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镇级各部门:
经镇党委研究,现将《五里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黔江区五里镇委员会 黔江区五里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五里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力度,有效解决好当前影响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部署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为保障和促进全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村、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要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各种因素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要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村、组,化解在萌芽状态。全面建立各村、各单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和巩固镇、村调解委员会;完善各村民调解小组、调解员的调解网络。各村民调解小组,积极调解涉及邻里、家庭赡养、债务等民间性纠纷,调解小组成员应当积极介入调解,对已经调解成功的要登记造册。镇、村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综治专干为副组长、两委为成员的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负责全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镇上成立由党委书记为主任、镇长、政法委员为副主任、平安办、派出所、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由司法所牵头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积极组织本级调委会、村级调委会和调解小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每月对辖区内进行村不漏组、组不落户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构建一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覆盖全镇各个角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力争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信访不出镇”,坚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村民调解小组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村调委会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村调委会每月对已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四清”,即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楚,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楚,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楚,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性纠纷清楚。
重点对本村、本单位的各种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等社情动态,尤其是进京赴省到市上访隐患、可能造成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异常上访事件、已进京赴省到市集体上访未息诉罢访问题、进京赴省到市未息访或滞留在外的老上访户、扬言滋事或联名反映问题的来信,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不留死角死面。
2.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村、各单位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或当天解决的问题,要立即妥善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摸清实情,提出建议;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要加强教育疏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对特殊群体的挑头人物,要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对排查出的重点高危人员,要逐人落实包抓责任人,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轨迹,做到监控全天候、防患于未然;对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要进行思想疏导和心理干预,逐一落实监控责任人,切实防范和消除其偏执行为;对有极端行为倾向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和依法教育管理,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坚决防止漏管失控、肇祸滋事。对排查出的疑难突出问题由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相关村有效加以化解,坚决防止酿成事端。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
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引导忧民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消除分歧和隔阂,真正达到定纷止息、息诉罢访的目的。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的工作,引导村民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不能层层上交。要妥善处理有上访意向的事件,对有可能出现上访问题的要认真登记,详细调查,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争取处理结果让上访者满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预防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各级调解组织在做好婚姻、家庭、继承、赔偿、邻里等常发纠纷的同时,不断拓展工作领域,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积极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特别是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各种因素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预防、调解力度。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信访工作机制
1.建立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止矛盾扩大升级。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及时掌握信息,靠上控制局势,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严防引发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2.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司法所要加强同综治、派出所、法庭、信访、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力调处矛盾纠纷。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调委会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建立台帐,并逐案落实具体承办人,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
3.严格信访秩序制度。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活动,对于出现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行为的,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要强化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村、各单位负责人在每次例会上,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遇到重大情况或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重大纠纷要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
5.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各村、各单位领导不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协调配合不积极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对解决问题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包片领导要深入到所包抓的村指导排查化解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村一定要认真做好本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解决问题;一定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深入组、户,抓好工作落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各村要按照镇上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排查化解活动。各村支部书记是本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安排;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排查、化解、稳控措施落实。对因排查化解稳控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乡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关村按照信访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同时,镇党委、政府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村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
(三)加强宣传。加强《信访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不听信谣言,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坚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坚持正面引导,营造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和依法信访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镇平安办每季度对各村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工作开展和化解稳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重大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并定期通报活动进展情况,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进行,真正使信访问题得到解决,确保上访人息诉息访,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