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五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里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里府发〔2022〕3号
黔江区五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里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文件要求,2022年我镇将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同镇财政办拟定了《五里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黔江区五里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 此件公开发布)
五里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及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1﹞29号文件精神,在上年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村居要对2021年本辖区内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市级下达区县(自治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后,补贴仍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村居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进行村(居)、乡镇街道两级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乡镇、村(居)公示方案由区级主管部门制定。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完善相关手续后补贴给种地农户。
三、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2022年继续实施。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净作50 亩(含50亩,单作物连片种植1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2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区级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
(四)补贴程序。实行乡镇街道核实验收、区级抽查复核制,市级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件2)。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土地承包证、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购买农资及服务的证明材料(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的发票或收据、租用农机具的协议、付款收据、农机具燃料购买发票以及劳务工资表复印件)、种植全景照片(种植过程及产品照片)、种植基地简易平面图。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街道政府、村社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街道、村社及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资金管理和兑付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务必于6月30日前通过补贴“一卡(折)通”将需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金融机构收到区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镇人民政府对本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规划办、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把“头年撂荒一年的耕地,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实施基本情况(补贴对象、补贴依据、面积核实等),二是耕地数量和质量核实情况(对耕地质量和数量核实情况、是否及时清退出补贴范围等),三是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补贴农户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等),四是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相关处理情况),五是需要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四)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认真做好2022年一般农户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申报、核实工作。(五)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六)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七)严格公示制度。镇纪委监委、财政办、镇农业服务中心将对直补公示作专项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公示以及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资料的村居,将扣减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经费和相关专项资金。同时,要求各村居在公示时必须注明举报电话。
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
附件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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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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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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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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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绿豆 |
豌 胡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合计: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
乡(镇)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审核,一份由乡镇报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胡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填表人: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