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五里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里乡2021年度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的通知
五里府发〔2021〕19号
黔江区五里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里乡2021年度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五里乡2021年度森林防火工作预案》印发你们,请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黔江区五里乡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五里乡2021年度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为了强化我乡森林防火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针对五里乡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森林防火形势。根据《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黔江区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如下预案:
一、森林防火期
我乡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森林防火领导组,后勤保障组,车辆组,物资补给组,食、药品补给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周靖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冉小平同志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乡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度、指挥全乡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森林火灾预防
(一)强化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责任书、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一是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灰积肥、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二是加强对重点人群及监护人的防火宣传和监管。三是对重点路口进行进山人员的登记、宣传。四是政府与中心校、各村(居)委签订防火责任书,各村(居)委与护林员签订防火责任书。
(二)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队伍建设。各村配强配齐专职护林员,特别是森林防火戒严期,各村要增配人员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24小时进行看护。
2.扑火专业队建设。乡里成立由机关干部、乡级各部门为主的25人的扑火应急分队,各村相应成立25人的义务扑火队伍。要按照《黔江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与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保障五落实,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集中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乡及各村的护林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保证24小时对辖区进行巡查。
(三)做好森林防火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进入防火期,要及时对灭火机、油锯等灭火器材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机械油料供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管理、统一培训。
(四)值班制度
防火期内,乡及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各村及有关单位领导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五)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焚烧农用地枯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要设置防火检查站和永久性防火标志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要在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选择制高点,设置观察站,与地面巡逻、看护力量一起,形成立体交叉监控网络。要充实、加强防火检查站人员,强化力量,切实做好火情监测,不留盲区。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林业站等部门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别是重点林区、坟地、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护林人员,增加巡逻密度,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报告制度
各级森林防火领导机构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要严格执行行政报告责任制度,必须立即向乡政府报告(电话:79490001),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汇报。
(二)扑救工作
1.扑救预案的启动。接到火情报告后,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要立即到达火场,了解和掌握火情,组织指挥扑救,及时向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汇报。村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工作。对预计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村、林场时要快速通报其他村、林场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涉及我乡各村及林场的火灾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
2.扑火队伍的调用。对一般性森林火灾,在立即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村要迅速调动扑火专业队、义务扑火队在第一时刻赶到火灾现场,并根据火情,适时组织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进行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对重点林区及林场的火灾需由其他村的专业扑火队、义务扑火队增援的森林火灾,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经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要视情况,立即对相临村扑火专业队以及义务扑火队下达增援命令。各村专业扑火队、义务扑火队在接到调度命令后,要由领导带队,必须在半小时之内集结完毕,迅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要向临时指挥部报到,登记带队领导、人员数量、联络方式及灭火工具种类等。
3.临时指挥机构的设立。火灾现场山下成立临时指挥部,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同时山上成立指挥所,由指挥部临时任命的指挥员进行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指挥工作。山上指挥所和山下指挥部要随时保持信息畅通,领导及指挥员要佩戴指挥红袖标。重点林区或重大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山下临时指挥部由乡主要领导、村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山上指挥所由指挥部临时任命的指挥员、村主要领导组成,如有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领导成员在现场,全体机关人员及现场指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领导的统一指挥。
4.安全保障。各级扑火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带路。
5.交通及医疗保障。公安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沿途指挥交通。村要在通往火场的叉路及拐弯处安排有关人员佩戴标志做引路向导。医院救护车、救护人员接到指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随时待命。
6.器具装备。各村、单位被抽调的扑火队也要携带铁锨、铁扫帚、斧头等必要的灭火工具。
7.案件查处。对发生的山林火灾立即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牵头,乡水利林业管理站配合,必要时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及时查清火因及纵火者,并依法严惩。
五、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人员,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余火。
2.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昼夜留守,留守时间为1—2天,经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3.各村要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并由林业站进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