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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462X/2024-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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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五里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五里镇
  • 有效性

黔江区五里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黔江区五里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严格依法行政,落实国家政策,发挥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二)单位构成

我镇共设置综合办事机构10个,即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共设置事业单位6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机制)、特色产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61.93万元(含上年结转150.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11.0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8.31万元,主要是行政及事业人员工资调标,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增加,因此年初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6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3.5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0.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9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06元,城乡社区支出13.58万元,农林水支出352.5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9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1.4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8.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8.3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9.9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1.93万元(含上年结转150.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1.05万元,比2023年增加10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4.08万元,比2023年增加18.35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及事业人员工资调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7.85万元,比2023年增加89.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增加,主要用于人大会议、城镇维护与管理、综治安全环保等重点工作。

黔江区五里镇人民政府2024年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58万元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1.31万元,比2023年减少0.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99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万元,比2023年减少0.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3.84万元(事业部门不在统计范围),比上年减少15.91万元,主要原因为机关运转经费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6.9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消防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人:刘春华联系方式:023-7949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