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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68888318G/2025-00018
  • 发文字号 水田府发〔2024〕72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5-03-17
  • 发布日期 2025-03-17
  • 文件标题 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水田乡村(居)财务管理办法(2024修订版)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田乡
  • 有效性

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水田乡村(居)财务管理办法(2024修订版)

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

水田乡村(居)财务管理办法(2024修订版)


为了切实加强村(居)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乡村(居)集体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村民委员会财务管理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渝财基〔2021〕3号),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黔江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财乡财〔2021〕26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现对2023年9月15日制订的《水田乡村(居)财务管理办法本办法(修订版)》进行修订。

一、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代理机构。由乡财政办进行代理。组织指导村(居)委财务管理;代理村(居)级会计核算;做好会计资料的建档和保管工作;代理复核村(居)级报账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为乡和所属村(居)委会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和财务运行情况分析;组织村级财会人员培训。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代理机构设主任1人(由财政办主任兼任),代理会计1人,由财政办选派一名具有业务素质强、有责任心的同志担任,各村不再设置会计岗位,分别设置村级报账员1人(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专职干部兼任,履行出纳员职责)。

代理机构主任:建立健全代理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村级报账员报送的原始凭证;组织和督促各岗位严格执行《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协调内外关系,确保代理机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代账会计:负责进行各村账务核算处理,登记总账、明细账;编制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提供村级财务公开资料;对各村的财务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村报账员:主要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定期向代管机构报账并核对账目,负责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登记和管理,负责村级财务公开等工作。

村(居)委书记(书记主任“一肩挑”):对本村财务收支负总责,确保财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村社监督委员会:村社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本村(居)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的开支及资产处置。

二、规范村(居)财务收支管理

(一)资产管理。包括村级固定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和其他资产资源权利。

(二)收入管理。所有村(居)资金收入必须纳入村(居)财务管理,村(居)资金收入来源:一是补助收入。由财政拨付的运行经费、有关部门补助的经费等。二是其他收入,主要指利息收入、集体经济壮大后划转给村民委员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收入以及捐赠收入等。

(三)支出管理。现行财政体制下,村(居)账务会计核算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各村(居)设立1名专职报账员,各村(居)涉及的所有支出,由村(居)报账员统一备齐报账所需的财务资料,按流程审签后到乡财政办报账。

1.村(居)干部固定补贴。根据《关于调整村(居)干部固定补贴标准的通知》(黔江委组通〔2024〕15号)的待遇标准,按月从预算一体化平台当年预算指标中划拨到乡代管的村级账户,各村(居)按照标准填报审签后发放。

2.办公经费。村(居)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购置、水电、通信网络等支出。村(居)不得将上级配送及村(居)购置的办公设备等挪为私用。

3.接待费。严格执行“零接待”制度。区、乡干部到村(居)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得在村(居)用餐,村(居)干部到乡开会或办事,到政府食堂就餐,不得报销餐费。

4.会议费。村(居)组织召开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确需用餐的应严格用餐标准;上级部门和乡政府在各村(居)组织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等所产生费用由牵头组织单位承担;村(居)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得发放误工补助。

5.报刊费。全面执行村(居)组织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严禁超政府下达订阅外的任务,优先征订党报党刊,杜绝各类摊派和订阅娱乐性杂志。

6.培训、考察费。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按文件规定标准报销费用。各村(居)不得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居)干部(含党员、组长或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填写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并经乡政府批准后再执行。

7.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印发的《黔江区村(居)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江委组通〔2023〕33号)执行,坚决杜绝超标准支出。

8.其他。村(居)坚决杜绝捐助款和赞助款、应酬费、红包礼金、香烟和土特产、钓鱼等休闲娱乐性活动等支出;不得以在项目建设中协调处理等名义向施工业主收取费用。

(四)财务审批管理。为规范村(居)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村(居)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1.村(居)报账员提供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上注明事由、经办人及时间。

2.村报账员将报销财务资料报送乡财政办审核资料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无误后,填写村(居)费用(项目)报销单,按流程审签:①村(社)监督委员会审核意见→②村支“两委”成员审核意见→③驻村领导审核意见→④村(社)支部书记审核意见

3.财务审批权限具体明确为:(1)单笔支出≤1500元的按审签流程报销;(2)1500<单笔开支≤5000元的由村、支两委成员集体研究(有会议记录)并经驻村领导书面同意后执行,(3)单笔支出>5000元,须先由村支两委成员集体研究(有会议记录),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有会议记录)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经乡党委政府集体审定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设唯一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

2.集体经济财务报销流程。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4﹞64号)和各村(居)联合社章程执行。报账流程参照如下执行:

(一)联合社报账员(兼出纳):填写费用报销单,写明用途、资金来源。对原始凭证及附件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负责。并在流程审签完毕后,负责按报销金额在指定账户付款。

(二)联合社委任会计:负责审核发票真实性、协助审核支出附件合理性、原始凭证合法性。与村理事长、驻村领导(驻村负责人)函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签署“已审”。

(三)联合社监事长:召集监事会集体审核,表明是否同意支付。签署“经XX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支付”。重大事项,需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再经监事会集体审核;具体审批限额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决定。

(四)驻村领导:负责对联合社费用审核,签署“已核”。

(五)联合社理事长:负责审核资料真实性,支出附件合理性,明确资金来源,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签署“同意列支”。

三、建立健全村(居)财务监督机制

(一)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村(居)理财监督委员会(简称监委会)履行民主理财职责,其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人数为3-5名。村(居)所有支出都必须经村(居)理财监委会审核。

(二)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村(居)财务公开要坚持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每季度公开1次。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公开的方式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

(三)严格财务检查。建立财务检查机制,由驻村领导组织乡人大办、党群办、财政办、纪检人员每年开展1-2次村(居)财务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支出规范。

四、严肃问责和责任追究

(一)严格责任主体。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书记主任“一肩挑”)是村(居)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居)财务工作负主要责任;村(居)报账员对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村(居)财务的监督负责;乡财政办代理会计切实做好村(居)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村(居)财务中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支出,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坚决问责追责,严肃处理。


                                       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村级各类资金报销流程


一、办公经费

1. 使用统一的报销单,审签流程:①村(社)监督委员会审核意见→②村支“两委”成员审核意见→③驻村领导审核意见→村书记审批后必须经乡财政会计人员审核后→④村(社)支部书记审核意见

2.财务报账所需资料:

(1)电费、宽带费等村委会日常费用支出,需提供资料清单:发票、清单(电费)。原则上不论是否垫付该款项,均支付给报账员。

(2)采购办公用品支出:发票、购货清单(销售方提供或者村委会自制登记表)。原则上直接支付给发票方,确需提前垫付的,建议使用非现金交易,提供支付相关证明(如截图)。

(3)关于审批限额的确定:

单笔支出在1500元以内的(含1500元)由村书记审签。

单笔支出在1500元以上5000元以内(含5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签。

若单笔支出超5000元,还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党委政府同意后才能支出。

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黔江委组通〔2023〕33号 )

1.财务报账审签流程:①村(社)监督委员会审核意见→②村支“两委”成员审核意见→③驻村领导审核意见→村书记审批后必须经乡财政会计人员审核后→④村(社)支部书记审核意见

2.财务报账所需资料:

(1)村(社区)“两委”成员单独或联合提出意见,经“两委”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

(2)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公示照片。

(3)黔江区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审批表(党组织书记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分管党建领导复核、分管财政领导审签同意)。

(4)村级报账员填列报销单。

(5)若用于开展组道公路、便民桥、饮水管道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简易维修的需提供施工照片,施工需在乡分管党建领导、分管财政领导审签同意后实施。

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报销资料中日期的填写严格遵照上述(1)→(4)

3.特别提醒:

(1)使用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必须先召开村委联席会议→党组织书记初审→乡镇街道分管党建领导复核→分管财政领导审签同意后才能使用。(如遇突发或紧急事项确需要使用,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请示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即可实施,事后在村(社区)“两委”联席会上通报情况,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善相关手续)

(2)除慰问类不需要提供发票外,凡是用于购买抗灾救灾、疫情防控等必需物品。开展组道公路、便民桥、饮水管道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简易维修,安全隐患的简单排危处理等均需提供发票(邮政代开发票或税务部门正式发票)。

水田乡村(社)费用报销单

报销部门:

时间:     年     月     日

单据及附件    页

费用类型

用途摘要

金额(元)

①村(社)监督委员会审核意见





②村支“两委”成员审核意见








③驻村领导审核意见





④村(社)支部书记、主任审核意见


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会计:                  

复核:


报账员:


领款人:


水田乡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费用报销单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张数:   张

用途


联合社监事长审签:

金额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

报账员


乡政府驻村领导审签:

联合社财务审签:


联合社理事长审签:



领款人:




黔江区水田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表

单位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村社两委班子会议

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

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

会议类型




















会议应到人数




会议实到人数











表决通过人数


表决未通过人数



弃权人数










决议内容
















同意决议








内容的参会








人员签字








(盖手印)
















不同意决议








内容的参会








人员签字








(盖手印)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一份,乡主管办公室保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