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水田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 水田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11500114768888318G/2021-00005
  • 发文字号 水田府发〔2020〕59号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0-11-20
  • 发布日期 2020-12-02
  • 文件标题 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水田乡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田乡
  • 有效性

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水田乡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实施细则》的通知

水田府发〔2020〕59号

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水田乡行政机关政策解读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居)委,各办、站、所、中心,乡级各部门:

《水田乡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实施细则》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田乡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乡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认同,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管理社会预期,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乡政府党政办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乡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

第三条 政策解读实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政策性文件的起草部科室负责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第四条 凡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解读:

(一)乡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三)乡政府认为有必要进行解读的。

第五条 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方案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解读方案包括解读内容、解读形式、发布渠道、发布时间等内容。

(一)科室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政策解读方案。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策性文件,起草科室编撰的政策解读方案,要与政策性文件一并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以乡政府名义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起草科室在上报政策性文件相关材料时,要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乡政府党政办送审时,政策性文件和政策解读方案一并送乡政府领导审签。未同步报送政策解读方案或政策解读方案不完整,将予以退文。

(三)以科室名义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要将政策解读方案一并报科室负责人审签。

第六条 政策性文件和政策解读方案审签后,起草科室要按照政策解读方案,编制解读材料和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起草科室要建立解读材料和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的审核机制,由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从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舆情等方面,对解读材料和新闻发布工作方案审核把关。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第七条 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以文字表述为主,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故事等形式,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鼓励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视频等展现方式,使解读材料更可视、可读、可感。解读材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政策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第八条 政府网站是解读材料公开发布的第一平台,乡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集中发布解读材料,并与对应的政策性文件相互关联;起草科室在乡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页设置公文栏目,发布解读材料。

第九条 除自行编制发布解读材料外,起草科室还应当在乡政府党政办的指导下,根据工作方案,加强政策解读的发布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一)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

(三)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发表解读文章等。

第十条 起草科室负责人应当通过接受媒体专访、在线访谈、发表解读文章等形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第十一条 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和新闻发布工作应当按照以下时限要求开展。起草科室应当自政策性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乡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页同步发布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以乡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科室要在政策解读材料对外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发布成果推送给乡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同时,通过政务新媒体、电子显示屏、广告栏等平台,发布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视频等形式的解读材料,提高解读材料传播到达率。

第十二条 属于解读范围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至少发布1种形式的政策解读材料、1篇以上的政策解读新闻通稿。起草科室全年召开政策吹风会、接受媒体专访的次数应当不小于出台政策性文件总数的20%。

第十三条 起草科室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积极关注政策性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四条 乡政府党政办要加大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对拒不开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工作或工作开展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及时向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六条 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范围,由乡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对未同步发布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未关联等情形的,督促起草科室进行整改的同时,定期不定期通报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乡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等。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政策解读方案


文件下载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