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水田乡公共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水田府发〔2020〕61号
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水田乡公共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委,各办、站、所、中心,乡级各部门:
《水田乡公共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田乡公共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根据《黔江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0〕6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水田乡公共服务中心“好差评”工作责任领导为中心主任,责任科室为党政办。投诉处理制度为“好差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制度规定了公共服务中心的投诉受理科室、范围、程序和处理结果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对窗口服务的投诉。
二、投诉受理科室、电话
水田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对象有权以口头、电话、评价器、渝快办服务平台或书面形式,对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差、违规违纪及违反中心规章制度的行为,向中心投诉,投诉受理科室为党政办,投诉电话:023-79572128。
三、投诉受理范围
(一)擅自截留、滞留申报材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审批时限的;
(三)在乡公共服务中心以外另行受理集中管理的审批项目的;
(四)丢失申报材料影响正常审批的;
(五)擅自更改审批收费标准的;
(六)借审批之机非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或搭车收费的;
(七)行政审批收费应收不收、随意减免或收取人情费、关系费的;
(八)工作态度差,服务质量低,引起服务对象不满的;
(九)借受理、办理审批项目之机谋取私利的。
四、受理程序
(一)在受理范围内,无论何种形式的投诉,均予登记受理;
(二)投诉受理科室处理申请人投诉实行承诺办理制。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处理,现场予以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对比较复杂的或涉及两个以上科室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要尽快和有关窗口单位进行协调,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再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