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田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水田府发〔2020〕42号
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水田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
《水田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田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根据当前形势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入,切断传播途径,确保全乡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农业部等有关法规、规章和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预案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我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是在以区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领导下开展。负责组织、协调全乡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工作,水田乡党委政府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任组长,全乡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预防和扑灭工作。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支部村委对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实行领导负责制,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三)分类控制原则。根据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四)自我封锁原则。在发生疫情期间,全乡各养殖单位(户)应采取自我封锁措施,杜绝一切与本单位(户)无关的人、车进入生产区,因防控确需进入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消毒措施。
(五)科学防治原则。坚持科学决策,科学防控,普及科学技术。
(六)超前到位原则。加强疫情预测预报,了解疫情流行趋势,建立疫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预案,有序应对。
(七)疫情报告原则。发现疑似症状及疫情要立即逐级上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疫情的确认
疫情的确认由区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上级各有关部门依据下列内容综合判定,给予确认:
(一)典型的临床症状;
(二)明显的病理变化;
(三)发病率、死亡率高低;
(四)验证实有病原体感染体;
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小组和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全乡各部门共同参与联防联控协作,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一)指挥系统
水田乡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长王艳、副组长龚明锦,成员由农业服务中心、食药监办、财政所、工商所、派出所、乡卫生院、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民政办、综治办、各村(居)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全乡的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由中心负责人为办公室为主要业务指导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决策负责统一指挥防控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本预案。各村委会应依据本预案相应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队,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控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农业服务中心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小组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工作。
(1)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组织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组织对染疫畜禽及时扑杀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5)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畜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防护用品等。
(8)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伍。
(10)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所: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3.社会事务办(民政办):负责疫点、疫区内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4.派出所及综治办: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扑杀。加强疫点、疫区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畅通和安全保卫工作。
5.食药监办、工商所:根据对疫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点、疫区内的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6.乡卫生院:负责疫点、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以及疫点、疫区的消毒工作。
7.党政办公室:负责信息和通讯畅通,随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上报疫情及防控进展情况。
四、预警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
(一)预警机制
1.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实行三级预警机制
(1)三级预警:当辖区内畜禽发生疑似症状时,由区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导下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三级预警方案。三级预警方案启动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发布命令,对现场5公里范围进行封锁,提出防控措施,采取血样,上报化验。
(2)二级预警:当辖区内有畜禽染疫后,在区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导下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二级预警方案。二级预警方案启动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封锁令,调集扑杀队和消毒队伍及所需物资,对3公里范围内所有畜禽实施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彻底消毒。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各成员单位配合工作,同时请求区防控部门支援。
(3)一级预警:当疫区内出现人群感染,由上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确定疫情后,领导小组组长相应决定启动一级预警方案。集中所有力量,配合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全力组织好防治工作。
2.加强疫情分析,加强各方面信息沟通及采集。对周边地区疫情进行分析,掌握本辖区发病规律和趋势。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配合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对乡内畜禽进行15%以上的抽样调查。
(二)快速反应机制
1.信息采集的处理与传递
(1)自本预案实施之日起,各村委会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疫情上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宣传对象要深入到各家各户。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疑似病例时,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协调上级部门立即赴现场进行诊断,并提出意见,采取防控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诿。
(3)疫情报告形式:各村委、单位会在报告、传递紧急疫情时,应以电话方式,并同时将书面材料以最快的方式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4)疫情报告内容: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症状、养殖场(小区或户)的生产和免疫记录,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的联系电话(手机)。
(5)报告程序:发现疑似疫情时,必须立即向乡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并在1小时内上报乡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2.疫情的应急反应
疫情发生时,由领导小组发布命令,启动预案,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做出应急反应。
(1)乡领导小组加强辖区内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及生产、销售畜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疑似疫情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畜禽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本场(户)畜禽及其产品的流动,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2)领导小组要立即召开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限制畜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杀疫情的有关政策、措施,由乡领导小组发布封锁令。疫区所在村委会要根据领导小组发布的封锁令组织人力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并做好疫点、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五、保障系统
1.物资保障
建立乡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物资储备库设在畜牧兽医站仓库。储备库包括常用消毒、免疫药品、器械。
2.资金保障
乡财政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防控工作的物资储备、扑杀补偿和保证领导小组各部门日常运转。
3.技术保障
请区畜牧兽医局对本乡动物疫病的防控监测、诊断、定性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市兽医诊断所予以技术支持)。
4.人员保障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由防疫员、基干民兵为主的防控“消毒队”和“扑杀队”。
(2)加强对疫病防控知识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为兽医专业人员、动物防疫人员、饲养场管理人员和饲养员。
六、其他事项
1.本预案实施后,在本乡内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和销售畜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2.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