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水田乡人畜共患病防控方案》的通知
水田府发〔2020〕9号
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水田乡人畜共患病防控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乡及各部门: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依据黔江区动物防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在《水田乡人畜共患病防控方案》的基础上再次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村(居)委、乡级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田乡人畜共患病防控方案
时值新冠肺炎疫病期,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结合我乡实际,在《水田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暨畜产品安全方案》的基础上再次制定本实施方案。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任重道远,建立健全机构,明确工作职能,提升和强化兽医队伍的能力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全乡人畜共患病防控要以“稳疫情、保安全、促发展”以“早、快、严、小”的原则。实施“堵、查、消、免、灭”的综合防治措施,坚持以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监测、检疫为主。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推进全乡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我乡制定的《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乡各村组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摸清全乡人畜共患病流行情况,制定防控规划,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开展控制和净化行动,从点到面压缩疫病流行区域和范围,逐步控制、消灭和净化布病、结核病、炭疽、狂犬病和禽流感等易发人畜共患病,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力争布病、结核病、炭疽、狂犬病和禽流感分别达到以下目标:
1、布病:全市达到控制标准,并向稳定控制标准转化。
控制标准符合以下3个条件:
(1)试管凝集试验阳性率:羊0.5%以下,牛1%以下,猪2%以下或补体结合试验阳性率:各种动物阳性率均在0.5%以下;
(2)抽检羊、牛、猪流产物样品检不出布鲁氏菌;
(3)患病动物均已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稳定控制标准符合以下3个条件:
(1)羊血清学检查阳性率在0.1%以下,猪0.3%以下,牛0.2以下;
(2)抽检羊、牛、猪等动物样品材料检不出布鲁氏菌;
(3)患病动物全部扑杀,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净化标准符合以下2个条件:
(1)达到稳定控制标准后,辖区内连续2年无布病疫情;
(2)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检测,全部阴性。
2、结核病:力争达到净化标准(即牛结核病污染群(场)应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全部实施牛结核病净化)。
3、炭疽:做到发现一起彻底处理一起,使新疫源地达到净化,力争不发生人食用炭疽病害动物的事件。
4、禽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各村要针对本地补栏家禽、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及防疫不足的薄弱环节,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强制免疫工作,尤其要做好种禽、规模养禽户的程序化免疫接种工作。对水禽饲养量大、林下土鸡规模养殖户、养禽密集区域,要科学启动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春季强免工作。H7N9禽流感监测。家禽防疫重点场所消毒。对家禽养殖、屠宰及活禽交易等重点场所全面实施消毒灭源工作。
5、时值新冠肺炎疫病期,各养殖场业主、散养户要主动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人畜禽减少接触并做好消毒措施,严禁到发生冠病地区引进畜禽,对畜禽类和畜禽类养殖环境和工具、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养殖废弃物和非疫病致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发现病死畜禽及时上报农业服务中心,
24小时值班电话:023-7957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