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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5774/2021-00012
  • 发文字号 水市府发〔2020〕28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0-03-06
  • 发布日期 2021-01-12
  • 文件标题 黔江区水市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市镇
  • 有效性

黔江区水市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市府发〔2020〕28号

黔江区水市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江区水市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充实乡村人才队伍、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清洁、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强化我乡公益性岗位队伍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指定对象是指由水市乡人民政府主导开发、经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对乡党委政府所安排的系列工作负责,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对其所辖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负责。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产生及聘用

(一)聘用条件

1.热衷于公益事业,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不怕苦、累、脏;

2.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

3.同等条件下,优先过渡性安置贫困人口中的40、50人员、低保对象、零就业家庭、残疾家庭及本人残疾、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聘用程序一般采取自愿报名、民主推选、村委研究、政府同意、实行一年一聘,在月、年度考核中,对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完成任务的及时调整,重新招聘,其中疫情公益性岗位半年。

二、岗位职责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由政府开发,纳入《机关单位正式职工管理办法》。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需热爱环卫工作,具备一定的垃圾分类和处置业务知识,并常年在家居住且年龄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负责村主次干道周围、公共区域、农户门前“三包”(卫生、绿化、秩序)范围外区域、垃圾桶和垃圾箱体周围的保洁,主要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

1.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和本单位正式职工相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工作天数不少于22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2.5小时,每月不少于55小时。

2.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管理,遇上级检查、紧急任务必须随叫随到,服从统一调度。

3.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需做到“四净”(路面净、农户房前屋后净、垃圾箱体周围净、绿化区域净);“三清”(墙根清、树根清、电线杆牛皮癣清);“三无”(无露天粪池、无采条布横幅标语遮阳网围园子、无悬挂物),确保责任区域内环境达到“四个”没有(农户房前屋后没有垃圾、农户庭院没有流淌的污水、村间没有散放的垃圾、河塘水面没有飘浮物(白色塑料垃圾、动物尸体等),按要求做好责任区范围内农户垃圾的收集、分类、转运。

4.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需利用保洁时间经常对农户开展卫生保洁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指导农户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纠正不良卫生习惯,制止乱扔垃圾行为。

5.必须做到辖区内垃圾桶、垃圾箱体周围干净整洁。

6.协助支部村委开展农户之间的环境卫生评比活动,督促农户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监督检查农户卫生保洁执行情况,客观公正评价农户环境卫生,对最差的组、户要及时上报村委会进行点名督办。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1.由乡社保所牵头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的日常考勤监管,按日记录出勤、请休假等情况,分级建立岗位管理台账,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核实举报情况。

2.村委会为一级管理主体,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每月一次评议、考核保洁工作成效,并作好会议记录,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重点督查清洁工作开展情况和履职情况。

3.乡社保所根据实名登记信息,通过明察暗访、实地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监管,重点核查工作时间灵活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情况,并据实上报再发放劳动报酬。按照财务管理要求,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资金支出台账,严禁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及时清退违反工作纪律、只拿钱不干事的人员,对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终止发放,追回已发放资金,对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

1.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社保所实行不定时抽查考勤考核管理,对抽查中未在岗位履职人员按照50元/天进行工资扣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村居实行每月、年度考核制度,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并把情况上报乡社保所,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保洁和履职情况分好、中、差三个档次,对保洁和履职情况差的工作人员进行罚款100元的处罚。

2.对不服从乡党委政府、各村居工作安排的人员,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0元/次,连续三次不服从安排的由村委提出建议意见,报乡党委政府处理,另行换人。

3.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的发放,需经村居签字确认本月或本季度工作履职情况后方可发放。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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