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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5774/2021-00010
  • 发文字号 水市府发〔2020〕24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0-03-02
  • 发布日期 2021-01-12
  • 文件标题 黔江区水市乡人民政府 关于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市镇
  • 有效性

黔江区水市乡人民政府 关于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水市府发〔2020〕24号

黔江区水市乡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办、站、所、中心、村(居),乡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2019〕41号)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使农业废弃有机物得到合理利用,确保环境友好和安全,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灰必究。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帅仕波

副组长:郑东斌                                       

成  员:汪 文 王章明 石柳波 冉儒林 张太明  李美仙   樊 瑜  刘玉山  周成富 李林合

        陈伦辉 张伟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李林合任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欧丰负责日常事务。


附件:水市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



黔江区水市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水市乡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扎实推进我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空气质量,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2019〕41号)规定和要求,乡人民政府与你村(居)委会签订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实现秸秆露天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废弃物,禁止向河道、水库、沟渠倾抛秸秆等废弃物。

二、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强化宣传,严格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突出政策引导,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其他废弃物等,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力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三、总体任务

1.成立由村(居)委会主要干部任组长的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并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落实。

2.开展经常性的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用形式多样的方式让群众了解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相关法律政策,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为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营造良好氛围。

3.结合网格化监管要求,以组为单位建立村(居)、组网格化管控体系。

4.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大力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在秸秆焚烧重点时期(3-6月、9-12月),制定巡查计划,成立焚烧巡防应急队伍,深入村、组、田间,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巡查检查。一旦发现焚烧行为,快速出击,及时扑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

(二)乡党委、政府将辖区8个村居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情况和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不履行职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村组干部的责任。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贰份,乡农业服务中心、村(居)各一份。

水市乡人民政府               村(居)民委员会

负责人:                     负责人: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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