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水市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水市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水市府发〔2020〕21号
黔江区水市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水市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乡级各部门:
《水市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江区水市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市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乡的森林防火工作,保护生态资源,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一、领导机构
乡政府成立水市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森林防火工作。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负责扑火工作。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乡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乡上成立业务扑火队专职人员,各村建立扑火专业队,平时进行专业培训演练。
二、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在接到重大火灾报告时,应采取下列临时性措施
(一)立即组织包括一名指挥部领导成员为领导的有关部门领导和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研究扑救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场,协助处理(包括指挥扑救)火灾事故。
(二)成立临时救灾办事机构。
(三)召开指挥部成员临时会议,成立前方指挥组、后勤保障组、火案查处组、善后处理组。
(四)立即电话报告发生森林火灾的村,汇报火灾和扑救情况。
(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支援救灾工作。
三、信息报送
各村居委护林员对辖区内的火灾信息应及时向乡级防火办报告。
(1)发现火情及时报告乡防火办;
(2)及时组织村上的义务防火队员实施前期扑救;
(3)就近组织有行为能力人参与扑火,严禁老弱病残、儿童参与扑火,避免造成人身次生伤害;
(4)发生在乡与乡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处置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区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区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一)扑救火灾。各村护林员发现火情,及时上报乡防火办,并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二)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三)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四)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五)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七)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八)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五、工作总结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