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水市乡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报告
水市府文〔2021〕3号
黔江区水市乡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报告
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为贯彻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精神和《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9〕43号)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发下:
一、工作情况
(一)行政执法工作公示情况
1.在黔江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上及时对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进行公开。
2.公示执法身份,开展执法工作时,佩戴行政执法证件。
3.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行政处罚象。
4.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年度总体情况等。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
1.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统一、规范,通过文字、照相等记录形式,对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
2.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主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2.成立专业的法制审核工作机构,由乡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重庆森林律师事务所付明政同志负责法制审核工作,凡是重大执法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严格认真履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第一责任人责任。
(四)主要做法、措施、成效和经验
1.主要做法和措施
(1)配合平安办、应急办、卫健办、规建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监管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100余起(其中,立案查处4起),提供执法咨询1200余人次,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横幅,宣传车等形式深入集镇,村组,农户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熟知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
(2)强化管理,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一是要求执法队员按照职责范围,严格遵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规准确,程序合法,处罚恰当,手续完备”的24字方针,保证办案质量。二是加强执法队员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执法素质。三是规范统一执法文书,要求执法文书严格按区级各领域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文书格式,严格办案程序,实现结案归档“一案一卷”。
(3)坚持工作例会制度
每周一召开一次会议,集中分析上周执法工作小结,合理安排下周工作,通过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伍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秉公执法,文明办事形成常规。
(4)部门联动,促进执法监管到位
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量大,线长面广,问题复杂,仅依靠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权限和力量,难以将众多领域执法监管到位,我们建立了“部门联动,动转高效”的执法机制,联合公安派出所,平安办,应急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工作成效和经验
(1)农业方面
是开展禁秸秆露天焚烧执法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充分认识露天禁烧秸秆工作不是阶段性和突击性的工作,而是长期性和日常性的长期工作,建立完善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乡、村、组三级联动机制,形成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组织管理、宣传教育、依法查处合力。基本杜绝省道两侧2公里范围内和重点区域和人口聚集区焚烧秸秆。
(2)交通运输方面
在农村赶集日,节假日开展交通执法检查,提醒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违法载人,超载行驶。联合公安派出所、应急办开展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查处110人次交通违法行为,共计罚款14200元。
(3)市场监管方面
联合平安办开展食品领域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工作,共计检查21家次,发现4家经营过期食品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给予没收经营的过期食品行政处罚,并按区市场监管局法制办和执法支队的要求完成所有案卷资料。
(4)规划和自然资源方面
一是联合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开展联合执法工作,配合区规资局依法处置6户违法建房案件。 二是及现场禁止新安村四组杨荣滥伐林木,毁坏林地准备建房一案,使违法行为终止在萌芽状态。
(5)城市管理方面
开展规范集镇管理行动,在赶场日,常态化开展宣传行动,督促各类车辆停靠指定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位。通过持续不断的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集镇乱停车辆、占道经营行为有根本好转。
(6)文化市场方面
联合文化服务中心在赶场日,常态化开展宣传执法行动,规范文化市场,禁止销售盗版,低俗,黄色书籍,音像制品,及时制止3人次。
(7)生态环境方面
联合农业服务中心,开展森林防火,巡山护林专项巡查和检查行动,对全乡的护林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全年无森林火灾和滥伐盗伐林木的现象发生。禁止污染物不经处理任意排放,全年无环境案件发生。
(8)卫生健康方面
联合平安办开展药品领域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区检察院《检查建设书》的检察建议的2个问题为重点,对乡卫生院药品,医疗器械的保存,使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区检察院,同时对8个村卫室的药品使用,有效期,使用台账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有1个村卫生室使用超过使用期的药品,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超过使用期的药品进行没收销毁。
二、存在问题
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常常是工作需要用时,才找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体素质,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重要的是加强平时自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通过学习和实践,使每一位执法队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技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二)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对案件查处,落实“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三)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主动对接区级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促进综合执法监管到位,进一步加强同公安派出所,平安办,应急办等部门协作。
附件: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数据统计表
黔江区水市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联系人:李坤祥;联系电话:18166535258)
附件
水市乡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第一部分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
撤销行政许可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备注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1 |
水市乡(本部) |
||||||||
2 |
规建环保办 |
7 |
7 |
5 |
2 |
0 |
0 |
0 |
规划许可证 |
3 |
下属执法单位之二 |
||||||||
… |
下属执法单位之… |
||||||||
合 计 |
7 |
7 |
5 |
2 |
0 |
0 |
0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进行法制审核的数量。
2.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3.行政执法机关的下属单位包括:本行政执法机关垂直管理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主管的依法授权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依法委托的组织,主管的其他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构。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简易程序数量(件) |
一般程序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涉嫌犯罪移送案件数量(件) |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数量(件)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
审核 数量 |
纠错 数量 |
|||||||
1 |
水市乡(本部)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下属执法单位之一 |
||||||||||||||||
3 |
下属执法单位之二 |
||||||||||||||||
… |
下属执法单位之… |
||||||||||||||||
合 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法制审核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计入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第三部分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
查封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 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审核 数量 |
纠错 数量 | |||
1 |
水市乡(本部)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下属执法单位之一 |
|||||||
3 |
下属执法单位之二 |
|||||||
… |
下属执法单位之… |
|||||||
合 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以及法制审核数量。
第四部分 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法制审核数量(件)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 执行方式 |
审核 数量 |
纠错 数量 | ||||
1 |
水市乡(本部)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下属执法单位之一 |
||||||||||
3 |
下属执法单位之二 |
||||||||||
… |
下属执法单位之… |
||||||||||
合 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以及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予以法制审核的数量。
2.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等。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第五部分 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备注 |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1 |
水市乡(本部) |
0 |
0 |
0 |
0 |
2 |
下属执法单位之一 |
||||
3 |
下属执法单位之二 |
||||
… |
下属执法单位之… |
||||
合 计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数量。(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市统计范围)
2.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第六部分 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备注 |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1 |
水市乡(本部) |
0 |
0 |
0 |
0 |
2 |
下属执法单位之一 |
||||
3 |
下属执法单位之二 |
||||
… |
下属执法单位之… |
||||
合 计 |
说明:
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第七部分 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数量(次) |
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数量(件) |
备注 |
1 |
水市乡(本部) |
227 |
0 |
|
2 |
下属执法单位之一 |
|||
3 |
下属执法单位之二 |
|||
… |
下属执法单位之… |
|||
合 计 |
227 |
0 |
说明:
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行政检查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