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杉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杉岭乡2023年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杉岭府发〔2023〕40号
黔江区杉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杉岭乡关于做好2023年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部门、各科室:
为做好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切实保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和粮食安全,现将《杉岭乡关于做好2023年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江区杉岭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杉岭乡关于做好2023年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38号)、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工作的通知》(黔江环发〔2023〕30号)文件要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切实保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和粮食安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以强化耕地分类管理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建立“责任到人、措施到地、监管到位、考核倒逼”的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统筹部署、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切实保护杉岭乡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耕地区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安全利用类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粮食超标耕地区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源情况。对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冶炼,黑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已关闭煤矿、磷矿等非金属矿采选冶炼,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电池制造、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企业开展排查,实施“十三五”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完成整治任务。
(二)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固体废物排查整治。
结合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排查整治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的通知》(黔江环发〔2022〕10号)的要求,聚焦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排查整治矿区历史遗留废物污染源。
(三)开展耕地周边水系底泥重金属监测及排查整治。
充分掌握辖区内水系情况,排查具有灌溉功能的河、湖、溪、沟、渠,灌溉耕地面积,水系周边是否存在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等情况,对具有灌溉功能水系底泥的重金属进行监测。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逐级压实各方责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成立由、农业服务中心、规建环保办分管领导侯海波专职副书记、朱彦涛副乡长为组长,农业服务中心、规建环保办办公室负责人种统强、齐勇为副组长,各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及各村(居)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排查工作组。排查工作组办公室下设在规建环保办,由齐勇负责日常事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工业企业、种植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关于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村广播、微信群、小组会、院坝会等强化宣传,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增强群众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保护耕地土壤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整治责任。各相关办、所、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出需要纳入整治的在产企业等能确定业主单位的污染源,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业主单位制定整治方案,限时整治到位;对关停企业和历史遗留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尾矿库及渣场、矿区(山)等不能确定业主单位的历史遗留污染源,按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