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杉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杉岭乡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杉岭府发〔2022〕78号
黔江区杉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杉岭乡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决定于2022年9月10日-10月20日在全乡集中开展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以下简称“秋防”),现将《黔江区杉岭乡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江区杉岭乡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杉岭乡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
防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2022年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以及《重庆市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渝农办发〔2022〕135号),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统筹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羊“两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猪瘟、狂犬病应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清洗消毒目标。畜禽圈舍清洗消毒面达到100%。
(三)疫病宣传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宣传排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三、时间安排
全乡秋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9月10日—10月20日。其中9月10日至9月20日为秋防工作准备阶段,9月21日至-10月14日为集中免疫、消毒、疫病普查阶段,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为自查总结、效果检测和分析评估阶段。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基础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市农业农村委的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猪瘟分类实施强制免疫。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要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选择是否自行开展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免疫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和免疫信息录入等工作。免疫结束后,对所有养殖场和散养片区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补免并重新检测。
(二)抓好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秋防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要督促养殖、流通、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清洗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宣传排查,提升防控能力。利用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村入社、逐场逐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增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采取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四)抓好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规模养殖场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源头防控,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健全动物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扎实推进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积极申报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工作。要全方位做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落实生产、引种、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净化综合技术措施,有效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支持。乡财政所要协调区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犬只注射补助、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撑。
(二)强化培训指导。各村(社区)及时按照《黔江区杉岭乡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层层压实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秋防工作期间通过参加现场培训、学习农业服务中心推送的学习资料等方式,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加强技术培训,规范操作规程,提高防疫操作技能。强化责任担当和廉政纪律教育,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督促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秋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社区)将予以通报,并计入其年终考核。
(四)强化行为规范。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用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五)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造成人员感染。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鞋套(或雨靴),进出严格消毒。
(六)强化信息管理。各村居要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信息,免疫、消毒、普查等防疫信息,需统一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疫病防控板块实时填报,严禁在秋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星期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防疫数据,防止出现网络平台统计免疫进度严重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的情况。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开展散养生猪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生猪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生猪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严格实施消毒。人员消毒: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且必须“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浸泡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猪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生猪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喂猪,禁止无关人员入户,以及出栏生猪要检疫、调入生猪要隔离、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八、加强人员防护。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