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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4027R/2022-00018
  • 发文字号 杉岭府发〔2022〕80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09-22
  • 发布日期 2022-09-22
  • 文件标题 黔江区杉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杉岭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杉岭乡
  • 有效性

黔江区杉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杉岭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杉岭府发〔202280


黔江区杉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杉岭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站、办、所、中心,各村(社区):

健全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江区杉岭乡人民政府

20229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杉岭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健全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暂行办法》、《黔江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专家支持,社会救援、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工作原则。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较大(III)和一般(IV4个等级,按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事故级别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地下水严重污染,导致城区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地下水大面积污染,导致区县(自治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6)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乡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遭受破坏的;

6)跨区县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4.除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之外的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为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

二、杉岭乡环境风险情况

(一)环境风险点。

杉岭乡目前有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天然气公司、污水处理厂、烟花爆竹销售点等环境风险点共18基本情况详见表2-1

2-1杉岭乡环境风险点基本情况表

名称

位置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黔江区桃园生猪养殖场

苦竹村4

安明学

17383033841

黔江区伟娟生猪养殖场

林峰社区1

赵伟

15023973956

黔江区李方孝生猪场

枫香村5

李方孝

15310579975

黔江区凤贤生猪养殖场

林峰社区2

李运波

15310781173

谢成林生猪养殖场

杉岭社区5

谢成林

18315282738

重庆茶梯堡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兴隆村2

陈举

13908272037

黔江区绿园生猪养殖场

苦竹村4

向业华

17783608316

黔江区海碧生猪养殖场

杉岭社区3

秦绍海

15213397136

陈文义生猪养殖场

苦竹村2

陈文义

13452288553

黔江区卿卿生猪养殖场

枫香村2

李贤春

13452224700

安旺山羊养殖场

苦竹村2

李安全

18325231246

黔江区平林生态肉牛养殖场

尖山子村2

李平林

13452252199

黔江区民能燃气有限公司

林峰社区1

蒲波

13996962857

杉岭乡污水处理厂

杉岭社区1

邓晓锋

18702346565

杉岭乡田井华烟花爆竹零售点

黔江区杉岭乡林峰社区3

田井华

15023954983

杉岭乡李学芳烟花爆竹零售点

黔江区杉岭乡苦竹村6

李学芳

15923622230

杉岭乡易文兵烟花爆竹零售点

黔江区杉岭乡林峰社区3

易文兵

13308279790

杉岭乡姚顺烟花爆竹零售点

黔江区杉岭乡杉岭社区1

姚顺

13896882238

(二)环境敏感目标。

经梳理,我乡辖区内的环境敏感目标有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人口集聚区、学校、医院环境敏感目标5处。基本情况详见表2-2.

2-2杉岭乡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情况表

名称

位置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凤凰小区

林峰社区2

秦清容

15223915218

杉岭小学

杉岭社区1

高中华

13896470769

杉岭乡卫生院

杉岭社区1

刘川

13364099200

小南海自然保护区

尖山子村、苦竹村、兴隆村

吴龙华

安明学

杨秀彬

13896819652

18723902369

13388986065

杉岭乡石桥沟饮用水源点

兴隆村2

杨秀彬

17783316628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杉岭乡突发环境事件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及技术支持单位等共同构成。

(一)领导机构

杉岭乡统一领导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杉岭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陈启华 党委副书记、乡长

      范昌平 人大主席

      万  鹏 政法委员、副乡长

      吴   军 宣统委员

          朱彦涛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文  化 党政办主任

      孙  立 应急办负责人

      齐   勇 规建环保办负责人

      陈春明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陈朝禄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种统强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况琪巍杉岭派出所所长

      高中华杉岭小学校长

      刘  川杉岭卫生院院长

      李  刚杉岭社区书记

      秦清容林峰社区书记

      罗光仟枫香村书记

          吴龙华尖山子村书记

      安明学苦竹村书记

      杨秀彬兴隆村书记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杉岭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本预案,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各村(居)委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杉岭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杉岭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分工如下:

1)规建环保办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现场监测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事故影响范围,事故环境影响评估,事故处置报告编制等。

2)党政办负责起草、报送应急处置相关材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应急车辆及应急物资的调度,传达指挥部相关指令等。

3)负责现场控制、划定紧急隔离区、提出现场处置意见及应急监测方案,时时进行事态分析,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交通运输保障,为指挥部提供科学处置建议等。

4)派出所负责维护突发环境事件秩序和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工作,严厉打击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火打劫等不法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期间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好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全辖区内交通干线、公路、桥涵道路的畅通,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人员、物资、设备顺利抵达灾区。紧急抢险时,保障运送医疗人员、物资和紧急撤离群众车辆的调度。

5)卫生院负责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紧急情况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卫生医疗救护队进入受灾区域,及时救治和运转伤病人员,做好灾区灾后消毒和控制疫情的发生等。

6)供电所负责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重点工程的电力供应,发生紧急情况线路中断时,要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电力供应等。

7)各村(居)负责配合上述所有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

本预案启动后,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组  长:朱彦涛

副组长:孙 立齐 勇

成员单位:派出所、平安建设办规建环保办、党政办、财政所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开展应急监测,进行现场处置等。根据需要,随时调遣救援队伍和开展后续处置。

2)医疗卫生救援组

组 长:向素容

副组长:李 武刘 川、种统强

成员单位:卫生院、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运输组

组 长:万 鹏

副组长:况琪巍孙 立

成员单位:应急办、派出所、司法所等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交通管制、现场警戒、维护秩序、救援交通运输保障等。

4)人员疏散和安置组

组  长:万 鹏

副组长:孙 立况琪巍

成员单位:民政、派出所、规建环保办、各村()委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物资和经费保障组。

组  长:张 象

副组长:文 化杨 静

成员单位:财政所、党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等。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6)综合信息组

组  长:吴 军

副组长:文 化陈朝禄

成员单位:党政办、文化服务中心、各村委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新闻报道方,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向公众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积极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等。

(四)日常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建环保办,作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齐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专家库,承担领导小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事务。

(五)技术支持单位

区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水利局、气象局、科技局、消防支队等为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单位。规建环保办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实际需要,及时下情上报为应急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四、信息收集与报告

(一)信息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规建环保办要积极开展对乡内外环境信息、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的综合分析环境风险研判工作,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日常检查、下村工作期间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要及时告知规建环保办,规建环保办要有计划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因素。

(二)信息报告

1.接报渠道。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报以党政办公室(023-79649001)为主渠道。也可向派出所(023-79813110、乡应急办、乡规建环保办报告,派出所、乡应急办、乡规建环保办接报后应立即转达乡党政办。

2.向上报告。乡政府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赴现场核实,并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区委值班室(023-79222173)、区政府值班室(023-79223571)和区生态环境局(023-7922925)首次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需同步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3.报告内容及形式。突发环境事件分报告包含初报、续报、终报。

1)初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续报应当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终报。终报是在应急响应结束之后,在初报和续报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

4.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白石镇、黄溪镇、黎水镇的,应当立即通报相邻区域人民政府。

(三)预警。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情况,及时向事件现场周边可能影响区域内群众告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判定事件严重性,告知周边群众是否需要撤离。同时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制定预警公告,按程序报区政府发布。区政府发布预警公告后,乡政府及时通过喊话、逐户通知、微信群、张贴布告、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影响区域内群众发布预警信息。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本预案适用于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我乡应急预案启动同时,应及时请求区生态环境局启动部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区政府启动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乡政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成立应急指挥部,组建工作组,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按时就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抢险救援组要充分利用乡政府自有物资和技术资源,科学合理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最大程度减轻事件造成的影响。

(三)应急监测。由于我乡无环境监测能力,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仅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无法对污染物浓度及环境质量开展监测。我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由黔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承担。

(四)响应终止。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装置已处于安全状态,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已基本消除,有关部门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污染的有效措施,上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解除应急响应之后,我乡随即终止应急响应。

(五)善后事宜。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工作一般包括损失统计、事故调查、经验总结、后续监管等工作。

1.直接经济损失调查。按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和事件定级工作,填报直接经济损失基础数据调查表。

2.事件调查。由规建环保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根据事件调查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该在应急响应结束后30日内报区政府、区生态环境局。

3.经验总结。应急响应结束之后,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应急处置复盘会,总结成功经验,查找不足,针对不足进行优化提升,形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总结,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4.后续监管。督促事件责任方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督促责任方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责任单位必须对风险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风险源再次引发环境事件,对涉及的污染场地进行修复,满足相关要求,并对造成社会损害的进行依法赔偿。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乡财政统一安排,必须无条件优先保障。待应急处置结束之后按相关规定向事件责任方追偿。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经费补助和物资支持。

(二)人员保障。建立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置突发环境事故能力的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领导小组应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实战演练,以提高防范风险和处置“特”情的能力。

(三)物资、装备保障。乡政府做好车辆、照明、通信等基础应急物资储备与维护,确保应急时能够拉得出、用得上。同时要加强辖区内运输车辆、挖机、铲车等机械的日常动态管理,确保应急处置时能够随时调用。加强与区生态环境局沟通,根据事件处置进程,由区生态环境局调用环境应急物资。

(四)后勤保障。由党政办牵头,财政所配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车辆调度、饮食安排等后勤保障。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向社会公布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向广大群众进行现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知识的环境宣传,传播和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市民广泛参与和积极报告事故灾情。

(二)培训。乡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培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知识、应急处置技术等内容,必要时邀请区生态环境局专家开展培训。

(三)演练。乡政府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演练方式可为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或联合演练,以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八、奖惩

(一)表彰奖励。对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对防止或挽救环境污染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责任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的,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规建环保办、党政办牵头制定,报乡政府批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规建环保办、党政办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乡政府批准。

(二)名词术语定义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规建环保办、党政办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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