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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4027R/2021-00016
  • 发文字号 杉岭府发〔2021〕13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03-08
  • 发布日期 2021-06-18
  • 文件标题 黔江区杉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杉岭乡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杉岭乡
  • 有效性

黔江区杉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杉岭乡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杉岭府发〔2021〕13号

关于印发《杉岭乡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的通知


各村(居)、乡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降低动物疫病的发生率,保障各养殖户的切身利益,推动全乡畜牧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黔江区杉岭乡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江区杉岭乡人民政府

20213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杉岭乡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24号),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形势,顺利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庆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统筹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畜牧业生产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时间安排

全乡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35日—425日。

三、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密度应长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长年保持在70%以上;猪瘟、狂犬病应免疫密度达到100%,散养猪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应长年保持在70%以上。

(二)疫病宣传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宣传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100%

(三)清洗消毒目标。畜禽圈舍清洗消毒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大宣传大排查行动。利用短信、微信、广播、流动宣传车、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村入户、逐场逐户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要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

(二)切实做好大清洗大消毒工作。要督促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养殖、屠宰、流通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降低面源污染。各村(社区)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春防工作期间,各村(社区)要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工作。

(三)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市农业农村委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纳入国家强制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将犬只狂犬病纳入市级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将猪瘟纳入区级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要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选择是否自行开展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鸭、鹅、鹤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猪、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免疫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及时采样(采样要求另行通知)送至区畜牧发展中心开展免疫效果检测和“回头看”工作,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补免。

(四)抓好防疫监管。对辖区内的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规模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要突出规模畜禽场和种畜禽场监管,督促指导其严格落实调入畜禽隔离观察、调出畜禽申报检疫等制度,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养殖场所清洗消毒、日常灭蚊灭蝇灭鼠、不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防疫情发生。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产地检疫工作及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产地检疫时,严格查验免疫抗体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养殖(免疫)档案,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实现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双倒逼”。要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乡村兽医、动物防疫人员等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支持。乡财政所要协调区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犬只注射补助、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撑。

(二)强化培训指导。各村(社区)及时按照《杉岭乡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层层压实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春防工作期间通过参加现场培训、学习农业服务中心推送的学习资料等方式,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加强技术培训,规范操作规程,提高防疫操作技能。强化责任担当和廉政纪律教育,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督促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社区)将予以通报,并计入其年终考核。

(四)强化行为规范。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用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五)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造成人员感染。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鞋套(或雨靴),进出严格消毒。

(六)强化信息管理。各村社区认真、规范填写好散养户畜禽防疫免疫记录汇总表、动物疫情普查统计表、黔江区牛(羊)“两病”普查统计表且对辖区内的常年存栏20头以上生猪当量的畜禽养殖户存出栏(数量)动态进行建档管理,汇总上报农业服务中心后,由乡农业服务中心及时按照建立好《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疫档案》、做好春防工作总结,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区畜牧发展中心。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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