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杉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杉岭乡餐饮企业(用户)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杉岭府发〔2023〕56号
黔江区杉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杉岭乡餐饮企业(用户)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做好我乡餐饮企业(用户)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黔江安委〔2023〕12号)、《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餐饮企业(用户)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商务发〔2023〕30号),现将《黔江区杉岭乡餐饮企业(用户)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黔江区杉岭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杉岭乡餐饮企业(用户)燃气油气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黔江安委〔2023〕12号,以下简称“整治方案”)、《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餐饮企业(用户)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商务发〔2023〕3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就全乡餐饮企业(用户)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全面压实企业(用户)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乡级各部门,积极配合经发办、平安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等职能部门开展餐饮企业(用户)燃气油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整治方案》集中攻坚、全面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三阶段工作安排要求,扎实开展“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有效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和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检查范围
经发办牵头、平安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配合,负责落实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餐饮企业(用户)燃气油气安全整治工作。(依照商务部《专项方案》界定,餐饮企业(用户)的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证书,且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主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外卖配送单位不属于餐饮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对餐饮企业(用户)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1.检查方式。燃油气安全领导小组牵头集中统一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科室。
2.检查内容。一是餐饮企业(用户)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包括安全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内容、是否包括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是否包括应急预案、是否明确列出当地供(送)燃气的单位及联系方式、是否列出了负责管辖的基层燃气和消防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二是餐饮企业(用户)是否对从业人员不定期开展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是否有培训记录,培训记录是否记录培训时间和参加人员,是否在2023年组织员工开展过上述培训(含参加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行业等开展的培训)。
(二)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主要任务
一是配合消防救援部门检查餐饮企业(用户)是否存在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情况,发现的隐患线索及时移交区消防救援部门。二是配合消防救援部门检查餐饮企业(用户)是否存在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情况,是否存在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情况,是否存在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情况,发现的隐患线索及时移交区消防救援部门。三是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餐饮企业(用户)使用禁止使用的50千克“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二甲醚)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及时将隐患线索移交区市场监管部门。
2.检查方式。将上述检查工作内容要求纳入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联合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统一开展,配合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进行排查,切实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检查中参照的标准、执法判定依据等由市场监管、经济信息和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细化确定并进行执法处罚。排查中,发现的疑似隐患应当场报告同行的监管、执法部门或专业技术部门人员,无法当场确定的应拍照记录,及时移交相关监管、执法部门。
结合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督促餐饮企业(用户)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督促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餐饮企业(用户)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定期开展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隐患。向其推广智能型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鼓励其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燃气安全服务。
1.完善督促指导机制。坚持安全生产进行业规划、进产业政策、进法规标准、进行政许可、进促消活动。凡是申请商务部门餐饮领域政策支持资金、申报相关荣誉和表彰的,在资格条件中增加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餐饮企业(用户),实施一票否决。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申报的餐饮行业地方标准,应结合标准内容在文本中增加做好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辖区餐饮业发展规划时,应增加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内容,推动提升餐饮行业安全水平。支持餐饮企业(用户)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可推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餐饮企业(用户)“气改电”。
2.创新督促指导方式。在通过政策、标准、规划以及日常调研进行督促指导的同时,结合实际创新督促指导方式。结合经营主体证照办理指导服务窗口发放督促指导宣传材料等方式,提升督促指导覆盖面。结合开展促消费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指导。
3.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餐饮行业相关协会、商会将安全生产纳入拟制订发布的团体标准,发布安全生产自律倡议和风险提醒,组织餐饮企业(用户)安全生产公益培训讲座,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开展评比评选活动中,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评比评选标准,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多次遭受安全生产处罚的餐饮企业(用户)排除在评比评选范围之外。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各(村)社、业务主管科室要在前期开展燃气油气安全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区级部署开展的联合排查整治工作,本单位负责的工作任务纳入联合排查整治工作范围。立足职责分工,加强对餐饮企业(用户)燃气油气安全基本情况的全面摸排;加强督促指导,做好餐饮企业(用户)燃气油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记录台帐(具体见附件3);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监管、执法部门,配合推动整治整改。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全乡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油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反馈相关监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至2025年12月)。深入剖析辖区餐饮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加强餐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托本次排查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不断更新餐饮企业(用户)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餐饮企业(用户)安全意识,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乡长为组长总负责,经发办分管领导、平安应急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余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三级责任体系统筹协调全乡餐饮行业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相关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经发办,负责日常调度、督导、协调等工作。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围绕重点任务,组织相关综合办事机构以及社区,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既要防止排查整治遗留死角空挡,也要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油气安全风险隐患。要组织动员燃气、特种设备、消防、危险化学品、燃气产品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燃气企业、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检测机构等单位参与排查整治、制度建设等工作,做到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真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油气安全风险。
(三)建立台账清单。经发办、平安应急办要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台账、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的对象、风险隐患逐一登记在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四)加强部门协同。主动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以及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等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将餐饮企业(用户)基本情况摸清找准,在督促餐饮企业(用户)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线索转交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对监管和执法部门处罚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拒绝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餐饮企业(用户),要建立黑名单制度,不再给予各类示范引导性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