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重庆市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的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多、牵涉广、情况杂,为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我镇始终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于监督”的原则,在努力拓宽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的同时,重点抓以下几个方面的公开: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一是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梳理我镇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职责,完善权责清单并在政务网上公开。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组织编写政府职能目录并公开。
二是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围绕村务抓公开。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围绕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作文章。在10个村(居)均设立村务公开栏,应该公开的材料,都通过公开栏进行张贴,除此之外,还进行下村走访、召开院坝会等方式进行宣传,每一个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得到保障,绝不让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而是落到实处。
三是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梳理、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各级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并及时更新。整理以区政府和我镇政府名义印发的制度文件,汇编成册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助力做好“六稳”工作。按时公开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政策信息,并加大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增强传播力影响力,提振市场信心。
助力落实“六保”任务。按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相关政策信息,积极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一是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通过“渝快办”等平台让办事人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全面公开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要素,规范办理材料格式,消除“其他材料”“有关部门”等不确定性表述,全面优化办事指南。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二是提高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提升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注重提升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效果。
(四)围绕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一是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对群众关注较多、反映较强、疑虑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主动公开,绝不允许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二是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是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五)围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十四)(十五)项内容。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名称、统一格式、统一位置。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必须公开;涉及行政许可的,必须公开;应该人人遵守的,必须公开;需要社会监督的,必须公开。针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村建卡贫困户补助、农村低保和五保、退役军人优抚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通过会议、文件、公开栏等形式面向社会全面公开、层层公开、广泛公开,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落实。
二是建设政府信息查询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党政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区,粘贴醒目标识,摆放政府公报,并配置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电子显示屏等政府信息查阅设备,链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导和相对集中受理、政府信息查阅、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公众参与事项咨询联系等服务。
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全面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70号)要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四是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易于传播的形式多样的解读产品。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优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设置政府网站栏目。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完善信息发布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严格落实《政府系统公开信箱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公开信箱组织保障和监督管理,每月对信件受理、办理、答复、公开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社会公布的热线电话,保证24小时有专人接听,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建议。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值班值守、保密审查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六)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领导责任。依法确定负责人,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全面依法履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书面反馈。二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党政办公室为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三是强化培训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政务公开工作的先进省市和地区,学习经验做法。其他区县之间加强横向交流学习,不断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总结提炼政务公开工作亮点、典型案例。
(七)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124条,其中,环境保护方面2条,脱贫攻坚信息公开数20条,其他方面102条。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我镇2020年没有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情况。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我镇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确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具体办事人员认真落实,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整合力量,理顺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服务工作。
四是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对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严肃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 |
0 |
11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72 |
0 |
46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8 |
0 |
0 |
行政强制 |
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虽已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上级的工作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少数干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按规定要求完成公示和公开,基层干部对政务公开事项工作情况不熟悉。二是政务公开内容更新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不充实、不详尽、不规范。
(二)改进举措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镇2020年已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持续抓、全面抓,确保公权运用到哪里,服务就跟进哪里,公开就延伸到哪里。二是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三是对政务公开各项内容进一步充实、完善、规范,树立单位良好形象,让群众进一步清楚明了对办事的依据、程序和条件,增强政策执行落实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镇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表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0〕59号),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制度建设,优化职责分工,督查责任落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等六大方面24个小方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镇实际问题逐一对照重点任务分解表进行整改落实。接下来,我镇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全面贯彻相关文件精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