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镇2024年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石家府发〔2024〕25号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镇2024年森林防火应急
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办站所、镇级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镇2024年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石家镇2024年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
为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迅速、有效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黔江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要求,结合石家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组 长:张永洲(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莫世兵(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邓江涛(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罗小兵(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蒲红玉(副镇长)
杨文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专职副组长:唐黄(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党政办、派出所、财政所、社会保障所、平安办、特色产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管理站、乡建办、文化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司法所、残联、蚕茧站、烟站、农商业、邮局、石家供电所、卫生院、中小学校、各村(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指挥部内设防火办、火场指挥组、宣传报道组、治安保卫组、扑救队、医疗救助组。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防火办主要职责: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3、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主任:唐黄
成员: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火场指挥组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组 长:张永洲
副组长:莫世兵、罗小兵、杨文勇
成 员:唐黄、钱元定、谭祥树
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指挥部新闻发布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组 长:邓江涛
副组长:郑双敏
成 员:文化站工作人员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灾区政府机关、机要部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组 长:杨文勇
副组长:钱元定、张世飞
成 员:由应急办、平安办、派出所工作人员和各村调解员。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组织扑救组人员的集合,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灾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组 长:蒲红玉
副组长:田穗子、钟琼燕
成 员:财政所、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组成
扑救队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协调人工降雨灭火工作;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尽快扑灭火灾,确保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队 长:张永洲
副队长:莫世兵、罗小兵、杨文勇
队 员:唐 黄 曾敏国 钱元定 杨 位 张世飞
白 林 冉崇波 陈 伟 龚明田 吴卫林
袁寿洁 杨晓东 刘 超 周显瑜 赵坤维
候 涛 周 易 周俊宏 田发强 周成顺
田井桥 蒲胜利 张子立 杨正奎 张泽松
杨建华 廖涌泉 冯 俊 李小军 胡龙兵
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组 长:邓江涛
副组长:邹小松
成 员: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标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鸣金敲锣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3.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镇政府每年都要与各村、学校鉴定森林防火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禁山炼山;禁止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扑救,第一时间向所在村或镇森林防火机构报告,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及时研判情况后向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报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研判擅自越级上报火情。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乡镇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市政府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柴刀、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八、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林业站配合县林业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九、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