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家府发〔2020〕20号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将《石家镇2020年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石家镇2020年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成立石家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统一领导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如下:
总 指 挥:徐 刚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张家田 党委副书记
田景奎 组织委员
成 员:张世飞 党政办负责人
周 意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主任
钱元定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闫照赟 卫生健康办负责人
田穗子 财政办负责人
钟琼燕 社保所所长
余泽红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保柱 卫生院院长
汪小波 派出所所长
李 伟 国土房管所所长
罗长城 石家供电所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由周意同志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79549001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负责研究确定应对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根据险情,启动应急指挥程序,确定并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参与全镇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2.办公室职责:
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收集、分析和上报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发布地质灾害警情;为指挥部提供信息、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隐患点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各村(社区)、村民小组两级应急组的工作信息发布等。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管理办职责:负责组织、指挥遇险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实施抢险救灾中的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完成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2)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职责:负责组织救灾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的调拨;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实施应急救助灾民款物的分配;负责完成灾情核定、灾情评估、灾害损失情况的调查核实、登记造册;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灾民的转移、安置;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
(3)财政办职责:负责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经费需求。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需要和镇政府的决定,及时编制经费预算,落实所需经费,并确保经费及时合理使用于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4)农业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排除因地质灾害诱发的水利工程设施的潜在隐患;组织修复受灾村民的饮水设施,保障村民生活的生活用水。
(5)村(社区)职责:组织危险区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实施强制性避灾疏散,确保无一户,无一人遗漏;按照“谁受威胁,谁监测”的原则,派专人对地质发生变化区域进行动态监控,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预警监控工作,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发现隐患点变化明显立即上报指挥部和国土房管所;成立联防队,24小时值班,防止发生偷盗、失火等事故。
(6)国土房管所职责: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核实、分析、处理和报送;负责应急调查、灾情监测,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指挥部提供科学的决策咨询;协助镇政府、现场指挥部选定地质灾害紧急避难场所;协助民政部门进行灾害损失核查;负责地质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会同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理工作。
(7)卫生院职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实施伤员救治,开展群众性自救互救,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指导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8)派出所职责:负责提供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治安保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完成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人员救助。
(9)供电所职责:负责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电力供应。
二、应急准备
(一)当确认突发性地质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地灾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警情,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指挥应急分队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二)参与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有关组织和抢险队伍应服从调动,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抢险应急行动方案、部门职责范围和专业特点,确定相关专业的抢险队伍成员,加强岗位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确保抢险救灾应急行动的高效、快捷、有序进行。同时应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有关资料、报告抢险救援有关情况,为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应急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咨询。
(五)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做好事故现场的控制、紧急处置、维护治安、人员疏散、保障安置等工作。
三、监测和预报
镇应急管理办、国土房管所和各村(社区)、要加快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落实防灾措施,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国土房管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组织人民群众转移避让。接到市、区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应急管理办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社区)和各灾害点监测人员。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应当立即向政府报告。根据灾害险情情况,村(社区)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四、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区人民政府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二)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区人民政府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五、应急结束
(一)地质灾害现场处置完毕,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区得到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镇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二)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安置方案,积极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灾后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