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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4051A/2024-00033
  • 发文字号 石家府发〔2024〕17号
  •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03-15
  • 发布日期 2024-03-20
  • 文件标题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石家镇
  • 有效性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府发〔202417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会议精神,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黔江区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2024315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石家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有关精神,提高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我镇农业服务中心自今年开年起开展检测工作,为规范管理、落实职责、区镇协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由区农业农村委统一组织,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具体实施。

涉及农贸市场、屠宰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各站办所中心、镇级各部门要积极协助。

二、监测职责

(一)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全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屠宰场、水产养殖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检测项目,重点检测上市农产品。

(二)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农产品的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和瘦肉精检测,重点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上市产品。

三、监测方法

(一)实施例行检测和随机抽检制度

各村(居)自行确定辖区范围内的例行监测点。每个各村(居)确定1个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或超市(以下统称为市场)作为例行监测点。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销售的基本状况和质量安全水平。

镇农业服务中心定期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进行随机抽检,抽检3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市场。

(二)监测项目

1.农残检测:依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以当地当家品种或主要销售品种为主,同时对最主要的3-5个品种进行全年跟踪监测。原则上,瓜果类(茄果类、瓜类)、叶菜类(甘蓝类、白菜类、芥菜类、绿叶菜类)、豆类为每次监测的必检种类,分别占抽检总数的30%40%20%左右,根茎类等其它蔬菜占10%左右。监测的蔬菜品种如因季节等原因,抽检比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兽残检测:镇农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养殖场兽药、饲料不定期进行检查。

3.水产品检测:主要开展氯霉素、孔雀石绿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三)监测数量

镇农业服务中心每季度随机抽检:蔬菜样3次、每次10个样品。全年抽样监测的样品总数不得低于120个。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

区、镇两级检测机构以定性速测为主,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兽药残留等检测标准进行判定。需要定量检测的,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

四、结果报送与发布

镇农业服务中心的例行监测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原则上每季度报送3次,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经镇农业服务中心审定后,市场的监测结果可在市场公告栏发布,生产基地的例行监测结果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镇农业服务中心及时将随机抽检监测结果报送区农业农村委。经区农业农村委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全区和各地的例行监测结果。

未经区农业农村委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相关办站所及镇级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镇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农服中心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培训。承担监测工作的具体检测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选配认真负责、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开展检测工作。同时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做到持证上岗。

(三)保障投入。我镇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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