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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4051A/2024-00028
  • 发文字号 石家府发〔2024〕9号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其他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石家镇
  • 有效性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的通知

石家府发〔20249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各单位之间相互协调,规范管理及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辖区安全稳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研究决定,特调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管理小组。

(一)综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张永洲  

副组长邓江涛、杨文勇、谭祥树

成  员:张世飞、兰小娟、邹小松、周  意、钟琼燕、方  勇、田穗子、周  彬、杨中辉、吴万兵、王学付、陈建新、张  磊、徐  清、周显中、倪  辉、陈中清

综合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由周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查评估、救治救助、督导考核等具体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1.石家居委

组  长:周彬

综治专干:杨勇

驻村民警:李永浩

精防医生:谢敏

民政干部:钟琼燕

康复协调员:雷雪梅、杨云清

监护责任人: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定监护人或受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其他监护人、村(居)委会或单位落实的监护人

2.茶溪村

组  长:张磊

综治专干:陈长模

驻村民警:李永浩

精防医生:谢敏

民政干部:周意

康复协调员:杨泽元

监护责任人: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定监护人或受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其他监护人、村(居)委会或单位落实的监护人

3.交溪村

组  长:陈建新

综治专干:雷国刚

驻村民警:李永浩

精防医生:谢敏

民政干部:周意

康复协调员:陈克军

监护责任人: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定监护人或受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其他监护人、村(居)委会或单位落实的监护人

4.火石垭村

组  长:吴万兵

综治专干:姜兴奎

驻村民警:李永浩

精防医生:谢敏

民政干部:钟琼燕

康复协调员:龚节利

监护责任人: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定监护人或受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其他监护人、村(居)委会或单位落实的监护人

5.关口村

组  长:杨中辉

综治专干:付胜云

驻村民警:李永浩

精防医生:谢敏

民政干部:周意

康复协调员:廖兴培

监护责任人: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定监护人或受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其他监护人、村(居)委会或单位落实的监护人

6.渗坝村

组  长:倪辉

综治专干:任奉培

驻村民警:李永浩

精防医生:谢敏

民政干部:钟琼燕

康复协调员:郑伟

监护责任人: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定监护人或受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其他监护人、村(居)委会或单位落实的监护人

7.清塘村

组  长:周显中

综治专干:谢光斌

驻村民警:李永浩

精防医生:谢敏

民政干部:钟琼燕

康复协调员:张永洪

监护责任人: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定监护人或受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其他监护人、村(居)委会或单位落实的监护人

8.长山村

组  长:王学付

综治专干:钟宝华

驻村民警:李永浩

精防医生:谢敏

民政干部:周意

康复协调员:张世碧

监护责任人: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定监护人或受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其他监护人、村(居)委会或单位落实的监护人

9.马脑顶村

组  长:陈中清

综治专干:雷毅

驻村民警:李永浩

精防医生:谢敏

民政干部:钟琼燕

康复协调员:陈巧云

监护责任人: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定监护人或受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其他监护人、村(居)委会或单位落实的监护人

二、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小组职责:定期组织各小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合理安排服务管理小组成员落实定期随访;组织小组成员做好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了解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情况;组织、督促、指导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开展日常工作。

(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职责: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包括辖区内流浪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摸底,及时将排摸患者信息上报给领导小组;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行为评估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督促监护人将其送往精神专科医院实施住院治疗,同时协助做好符合出院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家庭;依法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指导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协助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复核诊断、登记、报告、随访评估、健康体检,以及精神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三)村(居)委会职责:配合平安办、卫生院、派出所、社会事务办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参与日常监护,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项目的监测活动;协助登记上报辖区内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协助开展患者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和应急处置;调查了解患者家庭经济情况,并适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委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参与严重精神障碍管理项目宣传工作。

(四)平安办职责:组织召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发挥信息化高效率作用,在各部门的信息、网络之间建立快速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建立督导、考核、评价的长效机制;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救治工作,提高患者检出率与管理率,从大众、社区与机构三个方面推进患者筛查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综合管理平台的作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并组织进行考核。

(五)精防医生职责: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开展随访,并做好电子及纸质档案填写,对患者及其监护人进行健康教育、生活技能训练、护理等康复指导;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或镇相关单位送医治疗;为患者提供每半年至少1次的健康检查;在精神科医生指导下指导患者服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协助精神科医生做好应急医疗处置。

(六)村(社区)民警职责:及时将患者信息录入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公安机关分类分级动态管控要求开展随访,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向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通报,协助监护人或相关单位送医治疗;迅速处置患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依法实施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七)社会事务办职责、社保所:参与服务管理小组随访探视,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向综合管理小组报告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通报;按照相关救助政策实施救助,为低保户购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合作医疗、民政救助“一站式”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大的,通过临时救助予以救助;做好“三无”及无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户籍地属市外患者的送诊、住院治疗、临时救助、护送移交等工作。

(八)康复协调员职责:参与服务管理小组随访探视,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综合服务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精神残疾证的患者办理残疾证;协助民政等部门做好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患者就业。

(九)司法所职责:对调解工作中有精神异常行为人员进行信息交换并将情况反馈综合管理小组,同时对精神病患者所涉法律事务开展咨询和服务。

(十)监护责任人职责:监护人原则上为法定监护人,其职责: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患者日常生活照料看管义务;按照医嘱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引导患者逐渐适应社会,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监测患者病情变化,发现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立即向派出所报告,并配合将患者送至定点收治医院治疗。

三、工作制度

(一)小组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综合管理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综合分析研判,研究解决或提出建议;对小组职责以外的有关事项,及时核实情况协调解决。

(二)全面排查制度。各村(社区)每半年对辖区人员进行摸排,对发现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及时上报。

(二)联合随访制度。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根据分色管理要求分级落实定期上门随访,了解患者现实状况、病情变化、治疗服药、监管看护、在(失)控情况,并填写随访探视积分表,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协助做好送医治疗或应急处置工作;特殊敏感时期对重点患者实行每日点名,并加大随访力度;患者住院期间可电话随访并做好记录,亦可视情况安排探视。

(三)诊断评估制度。社事办、卫生院牵头联系卫生计生部门或专业机构对患者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针对辖区内所有患者的健康体检;病情稳定患者每6个月(病情基本稳定和不稳定患者每3个月)至少一次病情诊断和危险性评估;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并协助送医治疗和危险性评估。

(四)救治救助制度。帮助患者及家属向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申请救助帮扶政策;协助符合条件的患者监护人申请以奖代补政策,督促以奖代补对象履行《有奖监护协议》,促进监护责任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康复服务体系,实现住院治疗、社区康复、居家康复有效衔接。

(五)联合处置制度。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患者肇事肇祸行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要及时向派出所报警并做好先期处置;派出所要第一时间出警控制事态发展,并通报镇领导小组,由社事办牵头,协调村(社区)等单位共同开展现场处置、送医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信息交换制度。按照1人1档原则,建立健全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档案,并将实时信息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分色分级管理;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信息交换,相互通报患者随访、定期诊断评估、病情波动以及肇事肇祸倾向等情况,跟踪核实患者住院、出院等信息并做好登记,确保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一致、实时共享;患者离开居住地居住后,原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要及时将情况报告镇综合管理服务办公室,并向实际居住地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提供信息。

附件1:石家镇公安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人一专班”管控责任清单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20242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一:

石家镇公安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人一专班”管控责任清单

序号

患者姓名

所属村(居)

管控责任人

组长

驻村民警

综治专干

精防医生

康复协调员

民政干部

网格员

监护人

1

李红

石家社区

周彬

李永浩

杨勇

谢敏

杨云清

钟琼燕

杨勇

李世海

2

李淑华

关口村

杨中辉

李永浩

付胜云

谢敏

廖兴培

钟琼燕

付胜云

杨生元

3

张美菊

石家社区

周彬

李永浩

杨勇

谢敏

杨云清

钟琼燕

杨勇

周术锦

4

肖天禄

茶溪村

张磊

李永浩

陈长模

谢敏

董长均

陈长模

肖兴祥

5

刘菊兰

茶溪村

张磊

李永浩

陈长模

谢敏

董长均

陈长模

陈长碧

6

雷华珍

茶溪村

张磊

李永浩

陈长模

谢敏

董长均

陈长模

陈长碧


黔江区石家镇党政办公室              2024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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