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江区石家镇委员会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镇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委发〔2023〕55号
中共黔江区石家镇委员会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镇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站、办、所、中心:
为了提高我镇群租房管理水平,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结合我镇实际,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石家镇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石家镇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中共黔江区石家镇委员会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石家镇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群租房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平安稳定。为切实加强全镇群租房管理,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开展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屋租住管理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我镇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牢守住群租房安全底线,严防群租房 发生大的安全事件。坚持因势利导,实行严格管理与疏导服务并 重,建立健全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管理秩序。坚持综合治理, 进一步落实群租房安全责任,整治租赁市场秩序,改善租住环境;坚持完善制度,健全群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群租房是指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隔改建 成若干小间出租的房屋。主要表现形式为:在房间内布置多张床 位,按床位出租;把客厅、房间、厨房、阳台分割成若干小间,按间分租。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的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二)没有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将厨房、卫生 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 没有按规定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三)承租人未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和结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设置。
(四)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分隔;损坏、挪用或者擅自 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充电。违 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或者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六)出租房屋没有持合法有效证件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备案。
(七)用电不规范,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电器。
(八)在起居室、卫生间等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空间安装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燃气灶和热水器、燃气安全装置;使用不符合产 品质量要求的软管、灶具和热水器、安全装置;使用达到判废年 限的软管、灶具和热水器;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热水器烟道未伸至室外;安全装置失效或停用等。
(九)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危及房屋、人员的风险隐患。
四、责任分工
(一)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出租人、承租人相关安全责任。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房屋建设、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核对并报送承租人信息,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租赁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在租赁期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 用途,不得利用居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
五、整治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即日起-2023年12月)。我镇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群租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危旧住房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统筹整合社区干部、民警、网格员、楼栋长等基层力量,聚焦群租房集中的重点部位,采取入户走访、数据分析、投诉举报等办法,全面深入开展群租房排查梳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摸清房屋底数、房屋结构、居住人员、房屋产权人、安全隐患、违法租赁情况等。排查梳理出的各种安全隐患,建立台账。
(二)大力除险清患(2023年12月-2024年3月)。在排查梳理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群租房建立整治台账,在隐患未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群租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鼓励租赁住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绳等器材。
(三)健全长效机制(2024年6月底前)。我镇政府将深入总结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及时固化提炼群租房安全管理实践做法,抓住信息采集、隐患整改、执法办案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群租房全过程管理制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健全石家镇群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党委、政府成立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由肖宪渝、张永洲任组长,由胡云发、陈世勇、田景奎、莫世兵、蒲红玉、邓江涛、罗小兵、杨文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规建办,由杨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群租房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袁寿洁、张子立、杨静负责日常事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LED显示屏、院坝会、群众会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群租房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安全责任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群租房常见安全隐患知识内容及自救逃生能力培训,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切实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