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石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会镇违法建筑举报受理制度的通知
黔江区石会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会镇违法建筑举报受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各站、所、办,镇级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两违”建筑整治的积极性,鼓励广大群众检举监督身边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完善违法建筑防控机制体系,结合我镇实际并经镇政府同意,现将《石会镇违法建筑举报受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江区石会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会镇违法建筑举报受理制度
一、举报条件
(一)举报内容必须真实、明确。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及违建地址、违建基本情况等内容。
(二)被举报的违法建筑被查处且已有效处置,再次涉嫌违法建设的,可以继续举报。
(三)举报事实不清、对象不明或经核查不属实的,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有效处置或职能部门已掌握的,举报人不提供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二、工作程序
(一)受理。“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两违建筑举报受理制度,公布举报渠道(举报电话:023-79614016),及时将受理的举报内容交办属地村(居)或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二)核查。属地村(居)或相关部门对举报的违建情况进行核查,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至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定。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核查情况,立即汇报镇党委政府领导,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安排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执法大队等科室于3个工作日之内到被举报两违现场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反馈举报人。
(四)核发。镇财统办负责违法建筑举报奖金管理、核发等日常工作。核发部门按照奖励意见,及时告知举报人奖金领取有关事宜。
三、资金安排和标准
镇政府设立违法建筑奖励专项资金,按年度核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此项资金应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为确保新违建零增长,将依据奖励条件对举报属实的违法建设奖励100元/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建筑有奖举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实现违法建筑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二)广泛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违法建筑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建立违法建筑有奖举报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实施办法,切实调动群众参与监督违建防控的积极性,使举报奖励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据实举报。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资料。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冒领奖金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受理举报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