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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6818/2021-00017
  • 发文字号 石会府发〔2021〕91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10-28
  • 发布日期 2021-12-21
  • 文件标题 黔江区石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会镇2021年秋冬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石会镇
  • 有效性

黔江区石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会镇2021年秋冬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会府发〔2021〕91号

黔江区石会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会镇2021年秋冬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现将《石会镇2021年秋冬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江区石会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会镇2021年秋冬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全面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下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秋冬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函》(黔江农业农村委函〔2021〕3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以综合利用保禁烧、以禁烧促综合利用”的思路,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措施,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我镇不发生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到90%以上,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杜绝秸秆露天焚烧。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的通告》(渝农发〔2016〕277号)等相关规定,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要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废弃物等行为,保持对露天场所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村居干部管理力量和自媒体、新媒体、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农村院坝会、赶集日、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和露天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露天焚烧秸秆等废弃物的危害及法律责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宣传、巡查、快速处置机制。立即组织开展露天焚烧秸秆专项巡查,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宣传、巡查力度,落实专班,限时完成,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灰必究。

(二)明确职能职责。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村(社区)要与村民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秋冬季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工作任务。鼓励和倡导各村制定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村规民约,把责任落实到户。

(三)强化巡查监管。要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坚决禁止在高速公路及铁路两侧各5公里范围内、国道及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以及重点区域和人口聚集区等区域焚烧秸秆。对随意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移交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处理;对焚烧秸秆造成财产毁损的,责令当事人赔付、恢复原状或依法予以相应处罚;对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形成合力,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建立监管工作月报制度。各村(社区)每月28日前将本月秸秆露天禁烧现场检查情况(附件)、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照片资料报送至镇农业服务中心。


附件:石会镇秸秆焚烧工作管理现场检查月报表

石会镇秸秆禁烧工作管理现场检查月报表

(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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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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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人员

(人次)

取缔

秸秆

焚烧点

(个)

责令

改正

(件)

立案

查处

(件)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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