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沙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坝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沙坝府发〔2022〕71号
黔江区沙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坝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
现将《沙坝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黔江区沙坝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坝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沙坝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确保“有位则有人,有人则有责”,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养懒汉、人浮于事、一托到底”等现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各村(社区)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本办法适用于沙坝镇机关及所辖各村(社区)按相关规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镇实际并结合上级指导部门意见每年度提出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第三条新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发布招聘公告、人员面试、党委会议研究、聘用人员公示等程序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所在村(社区)书记及所在科室负责人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联系村(社区)领导、分管科室的领导为管理责任人。镇成立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人大主席、组织委员任副组长,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工作管理及指导。
第五条沙坝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月度或季度考核由各村(社区)和镇上使用人员的业务科室自行组织。年度考核由镇统一组织,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依据。
第六条实行公益性岗位管理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
(一)冒名顶替、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
(二)无故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
(三)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能完成或不参加培训的;
(四)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不遵守单位统一管理制度,经教育不改正,一年内迟到、早退6次以上,旷工3次以上的;
(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七)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死亡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对在公益性岗位上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给予评优评先,以精神奖励为主。
(二)对工作不尽职履职、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不达标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解除聘用合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九条本办法由黔江区沙坝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