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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6225/2022-0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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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8-05
  • 发布日期 2022-08-05
  • 文件标题 黔江区沙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坝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沙坝镇
  • 有效性

黔江区沙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坝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沙坝府发〔2022〕118号

黔江区沙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坝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沙坝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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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坝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认真落实国、市、区关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着力提升我镇形象品质,助推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号)文件要求,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具体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尊重历史、体现法治、分类处置的工作思路,坚决遏制新增、有序清除存量,继续强力推进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不断提升城市治理品质,助力我区建设渝东南区域中心城市,高水平打造“中国峡谷城·武陵会客厅”。

二、目标任务

以“严控新增违法建设,逐年消除存量违法建筑”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体制机制,精准摸排全镇存量违法建筑底数,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便民利民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建立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坚持严控新增和清除存量两手抓硬、统筹推进,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分年度、分类别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筑,形成“不敢违、不愿违、不能违”的治理格局。

三、治理范围

全镇范围内违法建设。

四、健全新增违法建设快速发现处置机制

(一)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镇村(社区)巡查机制。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违法建设日常监管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劝阻制止、督促或协助当事人拆除等工作,同时要督促辖区内村(居)委开展违法建设24小时常态化巡查工作。村(社区)负责组织网格人员指派专人,在本村(社区)、小区开展24小时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发现、举报、劝阻和配合查处本村(社区)违法建设行为。镇村(社区)要建立专业化巡查队伍,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及时处置,对发现的在新增违法建设,要落实好即查即拆机制,及时组织力量予以消除,坚决遏制新增。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本部门职能职责以外违法建设行为或线索的,要及时书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建立规划源头管控机制。镇人民政府在宅基地审批中严格要求农户委托设计单位规范设计,对露台、地下室、采光井、减震梁等易产生违法建设的空间要谨慎设计,统一房屋顶层和风貌,对方案设计中存在大量露台、地下室、未加顶盖的三面墙或四面墙等易产生违法建设的,要慬慎审批。

(三)建立有奖举报机制。一是建立村(社区)网格人员奖惩制度。村(社区)网格人员在日常巡查中首次发现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或相关区级行政主管部门,由镇人民政府登记并报送区违建办,由区违建办对网格员给予一定物质奖励。镇级巡查队伍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网格员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存在瞒报、漏报的,应及时通报,镇违建办在对网格员的奖励中按标准进行扣减;网格员未受到奖励的,由镇违建办通报所在村(社区)委,由所在村(社区)委扣减网格员补贴;网格员出现多次瞒报、漏报,甚至存在失职渎职情形,由镇违建办通报所在村(社区)予以辞退。发现网格员在违法建设巡查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腐败情形的,要及时向镇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二是建立首次有奖举报制度。镇违建办设立公开举报电话(79617001)和举报地址(沙坝镇人民政府),鼓励动员广大市民共同积极参与违法建设日常监管工作,受理举报线索,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和奖励机制,对首位来电、来信、来访举报违法建设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镇人民政府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新增违法建设,要以“零容忍”态度,立即予以拆除,并将拆除有关影像资料报区违建办和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五、健全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机制

(一)摸清存量底数。镇违建办要牵头组织各村(社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范围内存量违法建筑进行深入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掌握违法建筑情况,摸清存量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加强存量违法建筑数量动态管理。

(二)细化整治任务。镇违建办要加强统筹部署,根据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年度违法建设治理目标任务和我镇存量违法建筑情况,对已经形成的存量违法建筑明确治理进度,向各村(社区)分解下达年度治理任务,指导各村(社区)通过试点总结、全面推进、分步实施方式,稳妥有序开展存量违法建筑治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学习借鉴其他乡镇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试点区域治理方案、治理时限和工作步骤,报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部备案,采取倒排工期模式,稳妥有序消除存量违法建筑。

(三)依法分类治理。镇违建办要指导各村(社区)通过入户调查、同步测量、统一公示、集中约谈,动员自拆、强制拆除、没收处置等方式,对存量违法建筑实施集中成片治理。对已经完成治理的村(社区),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巩固治理成果并纳入日常监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六、健全违法建设治理联合惩戒机制

(一)用好纪检监察和组织处理手段。镇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参与违法建设治理相关工作。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镇纪委监委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用好用活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手段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政务处分、问责或者提出问责建议、提出监察建议等纪检监察手段,督促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处置,并加大违建党员干部通报力度,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形成震慑。

(二)强化“三停”手段运用。一是镇内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在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房屋产权证明,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房屋产权证明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二是对违法建筑拒不配合相关部门执法的,由负有查处职责的区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应予主动配合。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拒不停止服务的,由负有查处职责的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视情况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上级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三)强化综合手段运用。一是强化限制不动产权交易手段运用。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权交易的,须核查违法建设情况,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主动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置,未经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处置完毕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权交易。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土地房屋产权类登记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许可或者备案等手续的,公安、文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已经办理的,应当依法撤销。二是强化法院强制执行手段运用。区人民法院在收到区级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后,应及时组织审查,审查无误的,应及时予以强制执行。三是探索运用社会诚信体系手段。积极探索将违法建设主体行政处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全力推动违法建设主体行政处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工作落实落地。四是建立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探索建立违建典型案件媒体曝光制度,应定期选取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代表性的违法建设典型案件,通过电视台、报社等主流官方媒体和微信公众号、户外LED显示屏等宣传载体,适时向社会公众进行滚动播放曝光,切实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形成强大震慑,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确保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到位,特成立沙坝镇违法建设日常巡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切实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强化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确保违法建设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主流官方媒体及微信工作号、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宣传阵地作用,开辟专栏、专题,制作宣传片、宣传册,广泛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报道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情况,鼓励、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强化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舆情管控,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正面回复引导,严防恶意跟帖炒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肃执纪问责。镇违建办要会同镇纪委对各村(社区)违法建设治理进行监督考核,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制定年度考核细则,实行周简报、半月小结、月通报、年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挂钩”,对治理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综合采取约谈、通报、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执纪问责。

(四)强化经费保障。违法建设所需治理有关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镇人民政府按照各村(社区)全年考核成绩进行分配,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工作推进有力的村(社区)适当予以倾斜。

(五)强化人员力量。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职能职责和本辖区人口、面积配齐配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人员。要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水平。要落实专门执法车辆,强化执法装备保障,对缺失、破损、报废的装备要及时增添、更换。要不断强化法制教育和廉政建设,筑牢反腐防线,坚决杜绝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域腐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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