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蓬东乡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蓬东府发〔2022〕101号
关于调整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居)委,乡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满足因人员变动产生的实际工作需要,蓬东乡党委、政府决定调整蓬东乡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成员通知如下:
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冉 杰 乡长
副组长:杨春波 副乡长
成 员:王世聆 社事办负责人
杨 达 社保所所长
李秀琼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苏 林 党政办主任
毛 丹 财政所负责人
向攀轩 平安办负责人
钟世勇 规建环保办负责人
李登学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谢国强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龙世军 司法所所长
陈安忠 派出所所长
周 鼎 官渡中学校长
李晓红 蓬东中心小学校长
王帮扬 蓬勃居委主任
胡 立 麻田村主任
龚美香 蓬东村主任
李雪梅 勃兴村主任
龚节廷 尖山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社事办,王世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贤本负责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市、区有关工作要求。
(二)统筹协调全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
(三)配合推进上级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
(四)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五)指导乡级各部门、各村(社区)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强化督办问责。
(六)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资料上报工作。
(七)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黔江区蓬东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