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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534N/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成文日期 2021-12-29
  • 发布日期 2021-12-30
  • 文件标题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蓬东乡
  • 有效性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一、倒房重建补助对象

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二、倒房重建补助标准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一般户每间补助6000元,4间以上的补助25000元;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殊困难家庭每间增加补助500元,4间以上的增加补助2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每户最多不超过6000元,并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度倾斜。

三、倒房重建补助程序

继续执行区应急局《关于印发黔江区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应急发〔2020〕24号)方案,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即由受灾人员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申请;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社区)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应急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