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黎水镇长江流域 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全镇开展禁渔期联动执法检查行动 的通知
黎水府发〔2023〕12号
黔江区黎水镇长江流域
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全镇开展禁渔期联动执法检查行动
的通知
各办、站、所、中心、执法大队,各村(社区):
自3月1日起,黎水镇将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禁捕、禁钓监管压力剧增。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工作要求,维护良好禁捕管理秩序和社会氛围,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关于长江流域重庆段“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渝农规〔2021〕10号)的要求,我镇将组织开展禁渔期联动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坚决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及其利益链条,坚决杜绝违规垂钓行为发生,坚决防范负面舆情发生,努力维护良好禁捕管理秩序和社会氛围。
二、行动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行动内容
(一)加强禁捕水域巡航检查。各办、站、所、中心、执法大队,各村(社区),镇村两级网格员要全部出动,对辖区内禁捕水域持续开展水陆巡航检查,确保江面无捕捞行为、无残留网具,岸边无垂钓现象。加强协同配合,采取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偏远水域、违规垂钓高发水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检查,步调一致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镇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重点禁捕水域开展联合检查行动。
(二)加强重点区域陆上检查。一是农业服务中心、平安建设办、应急管理办、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对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聚集地、人群聚集地水域岸边等重要区域,要压实属地责任,强化工作调度,组织高频次的政策宣传和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垂钓行为,凡在禁钓期内不听劝阻进行非法垂钓的,一律按情节严重予以严肃查处。二是对涉渔餐饮场所、水产品经营者、渔具销售门店,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指导宣传巡查力度;应急管理办、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督促全面张贴告知书、承诺书、有奖举报政策和电话,督促经营主体履行责任义务,指导建立水产品进销台账和溯源凭证,督促下架禁用渔(钓)具,营造“厂家不造、市场不卖、餐馆不做、市民不吃”和全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举报奖励机制宣传。各村(社区)要积极宣传《关于长江流域重庆段“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渝农规〔2021〕10号)文件内容及精神并抓好工作落实,让辖区内群众熟知举报的对象和途径、获得奖励的条件、有奖举报的标准、积极调动辖区内群众力量做好全流域的禁捕、禁钓工作的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意识,扎实组织好同步执法行动。各办、站、所,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实施“十年禁渔”是保护长江流域资源的长远举措,要认真谋划,细化举措,组织开展好禁钓期联动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江禁捕责任体系,扎实推进长江十年禁渔重心任务,努力实现“三年强基础、确保顶得住”中期目标。
(二)强化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和舆情平稳。一是加强《长江保护法》和十年禁渔政策法规普法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公众法治意识;镇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院坝会、制作宣传标语横幅等方式加大对打团伙、斩链条等禁捕成效的正面宣传力度,打造宣传亮点,树立先进典型。二是密切关注退捕渔民和垂钓群体动态,及时规范处置各类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增强舆情风险意识,镇村两级网格员要加强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舆情监测,早发现、早跟踪,积极向镇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以便镇领导小组及时衔接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确保舆情事件和信访事件“零发生”。
(三)加强数据调度,及时总结反馈工作信息。各村(社区)在工作中的行动情况、工作亮点、创新做法、典型案例等情况要立即形成简要文字材料并附工作照片(无水印)随时报送镇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计入2023年平时考核内容。
黔江区黎水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