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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530681496/2022-00049
  • 发文字号 黎水府发〔2022〕50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12-28
  • 发布日期 2022-12-29
  • 文件标题 黔江区黎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黎水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黎水镇
  • 有效性

黔江区黎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黎水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黎水府发〔2022〕50号

黔江区黎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黎水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镇级各部门:

     现将《黎水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


黔江区黎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黎水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黔江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黔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我镇在上一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行动。

本预案适用于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黔江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黔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开展。

(四)工作原则。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断,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的原则,规范和强化我镇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先期处置、善后工作为重点,完善我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形成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应急管理处置体系。

(五)事件分级。按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事故级别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Ⅰ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地下水严重污染,导致城区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Ⅱ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地下水大面积污染,导致区县(自治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6)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Ⅲ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遭受破坏的;

(6)跨区县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4.除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之外的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为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Ⅳ级)。

二、黎水镇环境风险情况

(一)环境风险点。黎水镇目前有加油站、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专业户)、烟花爆竹销售点等环境风险点19处。基本情况详见表2-1。

表2-1黎水镇环境风险点基本情况表

序号

环境风险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风险物质

污染物去向

1

重庆市黔江区芳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黎水加油站

华阳社区1组

郭仕康

汽油、柴油

油气回收后达标排放

2

黎水镇污水处理厂

华阳社区1组

李方祥

污水

经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入河沟

3

黔江区米祖青烟花爆竹销售店

华阳社区1组

米祖青

爆炸物品

/

4

黔江区滕丽蓉烟花爆竹销售店

华阳社区2组

滕丽蓉

爆炸物品

/

5

黎水镇鲁再军烟花爆竹销售店

新花村1组

鲁再军

爆炸物品

/

6

秦敦科生猪养殖场

华阳社区2组

秦敦科

粪污

经处理后还田

7

黔江区乡松养殖场

新花村1组

阮志友

粪污

经处理后还田

8

黔江区春菊山羊养殖家庭农场

黄泥村6组

李贤书

粪污

经处理后还田

9

重庆市黔江区蛮路溪家庭农场

黄泥村4组

陈文尧

粪污

经处理后还田

10

重庆市黔江区茅坪家庭农场

华阳社区2组

代万容

粪污

经处理后还田

11

夏大勇肉牛养殖场

长坪村4组

夏大勇

粪污

经处理后还田

12

重庆市黔江区仁选肉牛养殖场

竹园村8组

田仁选

粪污

经处理后还田

13

肖政肉牛养殖场

黄泥村1组

肖政

粪污

经处理后还田

14

秦清梅肉牛养殖场

黎水村5组

秦清梅

粪污

经处理后还田

15

陈明俊山羊养殖场

黄泥村4组

陈明俊

粪污

经处理后还田

16

田茂琼生猪养殖场

新花村6组

田茂琼

粪污

经处理后还田

17

孔正华生猪养殖场

竹园村1组

孔正华

粪污

经处理后还田

18

陈魁德生猪养殖场

新花村6组

陈魁德

粪污

经处理后还田

19

田茂成生猪养殖场

华阳社区1组

田茂成

粪污

经处理后还田

20

重庆黎水黔犇农业有限公司

华阳社区6组

钱志伦

粪污

经处理后还田

21






(二)环境敏感目标。经梳理,目前黎水镇镇有鱼泉口饮用水源地、黎水镇集镇等环境敏感目标4处。基本情况详见表2-2.

表2-2黎水镇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情况表

序号

环境敏感目标名称

地址

联系人

1

黔江区黎水镇集镇

华阳社区1组

郭德章

2

黔江区黎水镇卫生院

华阳社区1组

邹小松

3

黔江区黎水镇中心学校

华阳社区1组

段书碧

4

黔江区黎水镇鱼泉口黎水水厂水源地

黄泥村1组

陈久长

5

黎水水厂

华阳社区3组

罗继余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黎水镇突发环境事件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及技术支持单位、专家咨询机构和各村(居)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等共同构成。

(一)领导机构。黔江区黎水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指挥机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黎水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罗  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周光友  党委副书记

        郭光荣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龚节桃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成  员:各驻村领导、党政办、应急管理办、平安建设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黎水镇中心学校、黎水镇卫生院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决定,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本预案,负责组织我镇范围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处置救援力量,指导、协调各部门、各村(居)委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上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向镇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分工如下:

(1)党政办:负责收集、审核应急处置信息,送领导审签后报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应急处置期间车辆、饮食等后勤保障工作。

(2)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事故原因初步调查,收集应急处置信息、统计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负责协调区生态环境局支持,协助区生态环境局开展评估与定级、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3)应急管理办:负责指挥、督促现场应急处置;负责协调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因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对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导致土地、林木、农作物等受损进行价值评估。

(5)文化服务中心、平安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管控,宣传引导事故点周边群众不发抖音、朋友圈等,关注网络舆情,严禁发生负面舆情事件。

(6)派出所: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和群众疏散工作,对严重阻碍现场应急救援的依法处置。

(7)卫生院:负责为污染事故和应急救援导致受伤群众和应急处置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8)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就近组织群众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矛盾纠纷调解。

(三)现场指挥机构。本预案启动后,成立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原则上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组长不能到场的,由组长指定一位副组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指挥部负责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待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自动归入其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应急办为抢险救援组的召集单位,由应急办、综治中心、规建环保办、执法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进行现场处置等。

(2)后勤保障组。党政办为后勤保障组的召集单位,由党政办、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警戒、医疗救护、后勤物资保障等工作。

(3)综合信息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综合信息组,由办公室、镇文化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4)舆论管控组。文化服务中心为舆论管控组的召集单位,由平安办、文化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组成,负责现场舆情管控,严控负面舆情发生。

(四)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为全镇环境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龚节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全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机制,承担领导小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事务,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技术支持单位。黎水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单位包括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在启动本预案后,及时申请相关单位在应急物资、处置技术、应急监测等方面为我镇提供技术支持。

四、信息报告与预警

(一)信息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规建环保办要积极开展对镇内外环境信息、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的综合分析环境风险研判工作,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日常检查、下村工作期间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要及时告知规建环保办,规建环保办要有计划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因素。

(二) 信息报告

1.接报渠道。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报以党政办公室(023-79647001)为主渠道。也可向派出所(023-79647110)、镇应急办、镇规建环保办报告,派出所、镇应急办、镇规建环保办接报后应立即转达镇党政办。

2.向上报告。镇政府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赴现场核实,并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区委值班室(023-79222173)、区政府值班室(023-79223571)和区生态环境局(023-7922925)首次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需同步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3.报告内容及形式。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包含初报、续报、终报。

(1)初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续报应当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终报。终报是在应急响应结束之后,在初报和续报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

4.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乡镇的,应当立即通报相邻区域人民政府。

(三)预警

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等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2.预警报告与通报

黎水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发生地村(社区)和乡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的报告,及时发布预警,若涉及相邻乡镇,应当立即通报相邻区域人民政府。

3.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4.发布预警公告方式

黎水镇人民政府、村(社区)相关部门,及时通过喊话、逐户通知、微信群、张贴布告、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其他相关地区。

5.预警调整和解除

黎水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根据突发环境事 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本预案适用于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我镇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区生态环境局启动部门应急预案和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镇政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成立应急指挥部,组建工作组,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按时就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抢险救援组要充分利用镇政府自有物资和技术资源,科学合理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最大程度减轻事件造成的影响。

(三)应急监测。由于我镇无环境监测能力,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仅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无法对污染物浓度及环境质量开展监测。我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由黔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承担。

(四)响应终止。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装置已处于安全状态,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已基本消除,有关部门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污染的有效措施,上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解除应急响应之后,我镇随即终止应急响应。

(五)善后事宜。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工作一般包括损失统计、事故调查、经验总结、后续监管等工作。

1.直接经济损失调查。按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和事件定级工作,填报直接经济损失基础数据调查表。

2.事件调查。由规建环保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根据事件调查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该在应急响应结束后30日内报区政府、区生态环境局。

3.经验总结。应急响应结束之后,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应急处置复盘会,总结成功经验,查找不足,针对不足进行优化提升,形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总结,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4、后续监管。督促事件责任方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督促责任方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责任单位必须对风险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风险源再次引发环境事件,对涉及的污染场地进行修复,满足相关要求,并对造成社会损害的进行依法赔偿。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产生的各项费用,由镇财政统一安排,必须无条件优先保障。待应急处置结束之后按相关规定向事件责任方追偿。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经费补助和物资支持。

(二)人员保障。建立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置突发环境事故能力的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领导小组应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实战演练,以提高防范风险和处置“特”情的能力。

(三)物资、装备保障。镇政府做好车辆、照明、通信等基础应急物资储备与维护,确保应急时能够拉得出、用得上。同时要加强辖区内运输车辆、挖机、铲车等机械的日常动态管理,确保应急处置时能够随时调用。加强与区生态环境局沟通,根据事件处置进程,由区生态环境局调用环境应急物资。

(四)后勤保障。由党政办牵头,财政所配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车辆调度、饮食安排等后勤保障。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向社会公布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向广大群众进行现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知识的环境宣传,传播和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市民广泛参与和积极报告事故灾情。

(二)培训。镇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培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知识、应急处置技术等内容,必要时邀请区生态环境局专家开展培训。

(三)演练。镇政府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演练方式可为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或联合演练,以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八、奖惩

(一)表彰奖励。对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对防止或挽救环境污染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责任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的,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更新。本预案由镇规建环保办牵头制定,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原则上3年修订一次,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镇规建环保办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名词术语定义

1.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2.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环境应急:是指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4.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本预案仅适用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三)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镇规建环保办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黎水镇应急成员联系表

       2.黔江区区级部门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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