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水镇4月份低保公示
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核前公示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申请,经黎水镇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集体审核,对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了拟审核意见。现将辖区申请家庭拟审核意见公示:
拟纳入保障的申请家庭
序号 |
申请人(户主) |
申请保障家庭成员数 |
家庭人均收入(元 |
家庭刚性 |
家庭救助总金额(元/月) |
其中 |
家庭地址 | ||||||||
家庭补差救助 |
成员重点救助 | ||||||||||||||
1 |
田仁忠 |
2 |
220 |
0 |
880 |
760 |
120 |
华阳居委1组 | |||||||
2 |
秦远超 |
1 |
80 |
0 |
620 |
520 |
100 |
华阳居委1组 | |||||||
3 |
陈婼曦 |
1 |
80 |
0 |
620 |
520 |
100 |
华阳居委1组 | |||||||
4 |
滕久易 |
2 |
240 |
0 |
720 |
720 |
0 |
黎水村7组 | |||||||
拟不予保障的申请家庭 | |||||||||||||||
序号 |
申请人(户主) |
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人数 |
家庭人均收入(元/月) |
家庭财产(是否超标) |
家庭消费支出状况(是否超标) |
家庭住址 |
不予保障原因 |
家庭财产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1、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2、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3、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5、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6、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家庭消费支出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2、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3、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的;4、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5、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举报电话:023-79222164 (黔江区民政局)
重庆黔江区黎水镇(盖章)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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