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黎水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救助>审核审批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黎水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救助>审核审批信息
  • 索引号 115001147530681496/2024-00013
  •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4-25
  • 发布日期 2024-04-25
  • 文件标题 黎水镇4月份低保公示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黎水镇
  • 有效性

黎水镇4月份低保公示

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核前公示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申请,经水镇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集体审核,对上报的低保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了拟审核意见。现辖区请家庭拟审核意见公示

拟纳入保障的申请家庭

序号

申请人(户主)

申请保障家庭成员数

家庭人均收入(元
/

家庭刚性
支出(元
/月)

家庭救助总金额(元/月)

其中

家庭地址

家庭补差救助

成员重点救助

1

田仁忠

2

220

0

880

760

120

华阳居委1组

2

秦远超

1

80

0

620

520

100

华阳居委1组

3

陈婼曦

1

80

0

620

520

100

华阳居委1组

4

滕久易

2

240

0

720

720

0

黎水村7组

不予保障的申请家庭

序号

请人(户主)

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人均收入(元/月)

家庭财产(是否超标)

家庭消费支出状况(是否超标)

家庭住址

不予保障原因

家庭财产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1、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2、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3、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5、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6、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家庭消费支出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2、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3、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的;4、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以上的;5、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举报电话023-79222164黔江区民政局

重庆黔江区黎水(盖章)

202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