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邻鄂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黔江区邻鄂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属于乡镇机关,主要职能职责是: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黔江区邻鄂镇人民政府设置10个行政综合办事机构,即: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设置6个事业单位,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色产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48.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6.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2.5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94.6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61.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33.4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48.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3.8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0.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5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8.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00万元,农林水支出343.4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7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6.22万元,其他支出20.5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万元294.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9.7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44.9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6.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6.37万元,比2023年增加26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8.29万元,比2023年增加149.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8.07万元,比2023年增加111.4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人大视察、意识形态、住户调查、防疫员工资、综治安全维稳事务、集镇维护与清扫保洁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2.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2.52万元,比2023年增加33.49万元,主要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1.21万元,比2023年减少0.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89万元,比2023年减少0.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万元,比2023年减少0.28万元,主要是落实预算编制新要求,公车运行维护费压减5%,每辆车预算2.6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6.32万元,比上年减少2.40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0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8.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正果 联系方式:023-79424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