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溪镇2024年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的通知
金溪府发〔2024〕33号
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溪镇2024年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各办、站、所、中心、大队,镇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能力建设,更加及时有效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经政府同意,现将《金溪镇2024年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溪镇2024年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形成应急合力。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金溪镇气象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镇长为总指挥,分管安全领导为副总指挥,各村(居)委、各办站所、镇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指挥全镇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协调、指挥、督促各村社区、各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等重大事项。
(二)成立镇政府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执行镇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气象灾害检查和落实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三)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办: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预防和灾后补救;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
党政办:组织了解、收集和汇总气象灾害实况信息、灾情信息。
财政办: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建中心: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等工作。
规建办:负责灾害性天气建设工地的安全防护和人员撤离疏导工作;参与因气象灾害造成的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排除大风、暴雨天气造成的场镇积水;负责供水、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抢修等工作;负责做好危房住户的疏导撤离工作;参与灾害天气造成房屋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气象灾害灾情调查;负责因气象灾害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农服中心: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和上报工作;按照市、区防汛抗灾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制定抗洪抢险预案;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救援;参与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牧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负责镇树木的防风修枝,遭遇灾害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电源;负责扶正和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
民政社事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派出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 负责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
规资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供电所:负责管辖区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管理、发放。
金溪中心学校及幼儿园: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五、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预防行动。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镇指挥部办公室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
(三)预警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六、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气象灾害预警时,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2.基本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给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和相应责任单位应按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3.应急值守。预案启动时,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4.指挥与协调。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6.应急安全防护。灾害发生地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8.新闻报道。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9.应急结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七、后期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八、保障措施
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2.应急队伍保障。各村社区、各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3.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和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九、责任追究
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