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溪镇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溪府发〔2024〕16号
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溪镇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垃圾分类治理工作,《金溪镇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溪镇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治理,改善我镇人居环境,提升我镇治理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黔江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需要,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分类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和共建共治共享”要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到2027年,垃圾分类治理体系、源头管理体系、收运处置体系、资源化利用体系和数字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原则,扎实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定期组织召开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会议,切实履行垃圾分类治理主体责任。
(二)细化责任分工。镇乡建中心牵头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建筑垃圾分类治理;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镇规建环保办牵头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镇社事办牵头推进医疗废物治理。镇级各部门、各村社区、相关单位、企业全力配合。(附件1:金溪镇垃圾分类治理责任细化表)
三、具体措施
(一)总体要求。一是坚持整体规划、系统治理,城乡统筹、一体推进,进一步加快建设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全程管理,数字赋能、提质增效,全面提高垃圾分类治理成效。三是坚持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以创促改、以创促升,推动垃圾分类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治理手段创新。
(二)健全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完善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调推进机制。一是完善垃圾分类治理责任制度,引导环卫、公共机构等有关企业签订垃圾分类承诺书,督促垃圾分类责任人依法履责。二是完善志愿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居(村)委会作用,加强垃圾分类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及志愿服务,激发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三是健全垃圾分类激励机制,科学运用奖惩措施,提高垃圾分类治理成效。
(三)夯实垃圾分类治理基础。一是将垃圾分类治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网格长、网格员、网格指导员等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推行“一员多岗”,积极整合环卫工人、志愿者和“五长”等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治理。落实“网格吹哨、部门报到”问题闭环解决机制,完善灵敏感知、即时派遣、联动解决的工作方式。二是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两网融合”。依托再生资源“回收日”,加快规划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推进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四)积极开展先锋创建。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垃圾分类先锋创建行动,营造良好创建氛围,重点围绕“678”这3个关键指标开展创建工作,到2024年5月,培育垃圾分类先锋典型案例,成功创建垃圾分类先锋单元和垃圾分类先锋细胞。
(五)强化督导评估。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治理综合评价体系,多维度、差别化评价垃圾分类治理成效。落实“季通报、年评估”制度,结合暗访检查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每季度对各村(社区)、垃圾分类先锋细胞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评估,每年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附件:1.金溪镇垃圾分类治理责任细化表
2.黔江区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主要指标
附件1
金溪镇垃圾分类治理责任细化表
序号 |
责任部门 |
目标任务 |
细化说明 |
备注 |
1 |
乡建中心 |
一、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二、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 |
1.制定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将建筑垃圾减量作为文明施工重要内容。①统筹考虑工程项目全寿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建筑、结构、景观等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加强建筑设计与施工协同,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计算,减少工程渣土外运。②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提升绿色建筑比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优化施工组织,合理确定施工工序,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2.通过桶边值守、志愿服务等方式,督促引导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家庭、个人依法履行分类投放义务。推行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预约收运处置,形成全程管理新模式。鼓励农村地区灰渣土、碎砖旧瓦等建筑垃圾通过就地就近铺路填坑等方式实现规范处置。 |
|
2 |
党政办 |
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
引导单位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产品,推动公共机构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整治,抓实“吃得文明”,践行“光盘行动”,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深入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
|
4 |
农业服务中心 |
一、推进农业固体废物减量。 二、强化农业固体废物分类收运处置。 |
1.加强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因地制宜推广农业固体废物减量技术。①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着力减少农药包装物等有害垃圾的产生量。进一步规范农膜、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管理,从源头控制和减少“白色污染”。②推动农膜科学利用,全面推广使用标准地膜,积极开展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加快建立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水平。③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源头减量,广泛开展标准养殖示范场创建,推广使用节水型饮水设施和清粪工艺,实现养殖场雨污分流、干湿分离。 2.强化农业固体废物分类收运处置。①积极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各环节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乡村闲置场所收储秸秆,并将秸秆收储设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②积极推动村、镇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网点建设,完善废弃农膜回收补贴激励机制,支持镇级农膜处置中心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高农膜回收处置能力。③积极推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对粪污处理设施的核查与粪肥质量的监测;推动规下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推动以畜禽粪污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工厂建设,提升畜禽粪污区域性收运处理能力。 |
|
5 |
规建环保办 |
一、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 二、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运处置。 |
1.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绿色转型,推动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下降,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严格环境准入,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提高产品可拆解性、可回收性,控制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深入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料的使用,引导企业系统内部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品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大幅减少尾矿的产生和处置。推进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技术装备的开发使用,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淘汰落后产能,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 2.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可追溯、可查询的管理台账,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广泛利用,加快推广赤泥和磷石膏综合利用,开展钛石膏、磷石膏、电解锰渣等历史遗留渣场治理,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多元化利用途径,全面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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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事办 |
一、推进医疗垃圾减量 二、强化医疗废物分类收运处置。 |
1.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可回收输液瓶(袋)等固体废物的区分,落实垃圾减量措施,促进源头减量。 2.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加强分类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医疗废物分类、规范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严禁将输液瓶(袋)、其他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投混放。 |
|
7 |
平安办 |
一、推进商品包装减量化。 二、 二、强化塑料污染治理。 |
1.督促辖区食品、快递、电商等行业落实减少过度包装措施。 2.加快完善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垃圾源头减量政策措施,引导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产品,推动餐饮业、旅游住宿业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 3.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
|
8 |
文化站 |
加强宣传引导。 |
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作用,通过开展专题活动和各类融媒体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和政策法规要求。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超、进宾馆、进窗口、进军营等“九进”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强化分类意识、养成分类习惯、提升分类质量。讲好垃圾分类故事,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分类典范、“最美系列”人和事,推动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 |
黔江区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名称 |
年度指标 |
责任单位 |
指标说明 |
指标依据 | |||
2022年 |
2025年 |
2027年 | ||||||
一、生活垃圾 |
||||||||
1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7 |
43 |
45 |
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 |
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量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占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百分比 |
《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渝府办发〔2022〕10号) | |
2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
45 |
65 |
80 |
区城市管理局 |
城市居民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准确投放的数量占总量的百分比,通过第三方调查和监测获取 |
||
3 |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率(%) |
68 |
80 |
90 |
区城市管理局 |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后,焚烧处理的其他垃圾量占其他垃圾处理量的百分比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改革环资〔2022〕1746号)和《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办发〔2022〕10号) | |
4 |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城市:100;行政村:50 |
城市:100;行政村:75 |
城市:100;行政村:90 |
区城市管理局 |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社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数量(行政村数量)占其总数的百分比 |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 | |
二、农业固体废物 |
||||||||
5 |
农膜回收率(%) |
91 |
92 |
95 |
区供销合作社 |
农膜回收量占农膜使用量的百分比 |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环土壤〔2022〕8号)和《重庆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十四五”规划》(渝农发〔2021〕140号) | |
6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0 |
>90 |
>90 |
区农业农村委 |
秸秆综合利用率占可收集秸秆量的百分比 |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环土壤〔2022〕8号)和《重庆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十四五”规划》(渝农发〔2021〕140号) | |
三、建筑垃圾 |
||||||||
7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30 |
45 |
50 |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占总量的百分比 |
《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渝府办发〔2022〕10号) | |
8 |
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85 |
90 |
100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百分比 |
住房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建市〔2022〕11号) | |
四、工业固体废物 |
||||||||
9 |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 |
— |
70 |
>75 |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 |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量占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比 |
《重庆市“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渝环〔2022〕146号)和《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渝环〔2022〕142号) | |
10 |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91 |
95 |
98 |
区生态环境局 |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占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包括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的百分比 |
《重庆市“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渝环〔2022〕146号)和《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渝环〔2022〕142号) | |
五、医疗废物 |
||||||||
11 |
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100 |
100 |
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
城市建成区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量占产生量的百分比 |
《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渝环〔2022〕142号) |
备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和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2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其他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