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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78488713F/2024-00027
  • 发文字号 金溪府发〔2024〕10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02-06
  • 发布日期 2024-03-06
  • 文件标题 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金溪镇
  • 有效性

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溪府发〔2024〕10号

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级各部门,各村(社区),各科室、站、所、中心、大队:

为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按照《全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黔江安委〔2024〕1号)相关部署,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消防局、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现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通过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演练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力的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电动自行车在入户大堂、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停放充电。

5.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违规搭建。

2.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

全面发动“九小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各单位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金溪镇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消防工作站、综合执法队、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力量开展全面排查,综合运用协同管理系统全面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问题清单要明确隐患单位、隐患内容、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要素,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对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上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

1. 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临时防范措施,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制定隐患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作为攻坚整治对象,督促相关单位场所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

2. 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占堵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消防违法行为,对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三)集中开展大宣传演练行动。

1.运用村社大喇叭、LED屏幕、微信群等广泛刊播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落实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广泛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2.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发动消防工作站、综合执法队、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引导居民落实“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气源、关门窗)要求。

3.联合派出所聚焦“九小场所”,突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



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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