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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78488713F/2023-00020
  • 发文字号 金溪府发〔2023〕72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3-06-06
  • 发布日期 2023-07-18
  • 文件标题 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溪镇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金溪镇
  • 有效性

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溪镇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金溪府发〔2023〕72号

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溪镇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经镇政府审核同意,现将《金溪镇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金溪镇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镇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灭火救援建设,努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实现全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战略目标出发,构造“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确保我镇在处置重、特大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做出保障。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成员组成。应急指挥部设在应急办办公室,由李昵同志任主任,负责管理日常工作。

总 指 挥: 杨胜前  何飞

副总指挥:陈文

成    员:杨宗山、李昵、谭松、谢辉、江朝建、赵华、龚明英、田维持

消防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下设六个专门工作组

(一)预测预警

设立预测预警工作组。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性消防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随着形势的发展,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组长:陈文      副组长:李昵      成员:谢辉、江朝建

(二)应急响应

设立应急响应工作组。辖区内一旦出现火灾,应急组要迅速作出反应。在第一时间做好报告,启动预案。

组长:李昵      成员:江朝建、谭松、谢辉

(三)秩序维护

设立秩序维护工作组。发生火灾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紧急疏散群众,开展灭火。     

组长:杨宗山

成员:赵华、龚明英、田维持、派出所干警、发生事故村委会主任、事故单位负责人。

(四)救援、处理

设立紧急救援(处理)工作组。负责在发生火灾事件后,按照“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把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及利益放在事故处置最优先位置,科学设计施救方案,及时有效对伤者进行抢救或处理。

组长:李昵

成员:曾福胜、黄松、吴胜勇、朱志红、刘丽、谭世宪、王雪生、义务消防队成员。

(五)后勤保障

设立后勤保障工作组。负责交通、通讯、所需物资及后勤保障。

组长:李巧男

成员:雷杨洁、谢欣桦、刘慧君、周宏

(六)善后处理

负责组织事件牵涉各方利益调处,整理事件现场,协调各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经济补偿事宜。

组长:吴娇        成员:刘慧君、吴娇

(七)事故调查

负责迅速查明事件发生原因、经过、后果及重点人物对象,分清事件性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作好证据保全,按要求形成书面材料,作好综合汇报。

组长:陈文

成员:李昵、杨宗山、吴娇、李巧男、李建

五、火灾处置一般程序

(一)报警: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消防中心和保卫部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

(二)接警:应立即向政府主要领导和消防应急指挥部报告,通知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三)处置:指挥各工作小组、义务消防队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四)清点:处置结果后或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资,查清有无人员被困于火场中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资需要疏散,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火场指挥员。

六、善后工作

火灾扑灭后,由综治办协助公安消防部门:

(一)保护火灾现场;

(二)查明火灾原因;

(三)调查火灾损失。

七、责任追究

对发生火灾事故、损失严重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八、附则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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