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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78488713F/2022-00014
  • 发文字号 金溪府发〔2022〕6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02-23
  • 发布日期 2022-05-24
  • 文件标题 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溪镇森林防火及火灾扑救预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金溪镇
  • 有效性

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溪镇森林防火及火灾扑救预案》的通知

金溪府发〔2022〕6号

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溪镇森林防火及火灾扑救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了做好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金溪镇森林防火及火灾扑救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溪镇森林防火及火灾扑救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细则》、《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扑救原则

(一)坚持就近组织原则。以本辖区及发生地自救为主,外地支援为辅。一旦发现火情必须就近组织力量,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消灭在初始阶段。

(二)实行专业扑火队与群众扑救组织相结合。各村居委必须建立义务扑火队,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三)及时报告。发生较大森林火灾要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队,以便及时组织扑救。

(四)领导亲临火场。发生森林火灾,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亲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及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职和武装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党政办、水利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综治安监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文化卫生服务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和学校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站。

(二)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森林防火法规,检查、监督和指导各村居搞好森林防火工作。

2.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和管理。

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救火灾事故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6.组织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布置工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三)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职责

1.组长职责

(1)负责主持镇政府的森林防火会议。

(2)负责审定森林防火有关重大措施和政策规定。

(3)负责签发镇政府森林防火重要文件。

2.副组长职责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市、区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各村居委新建、维修和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3)掌握火情动态,负责调度指挥工作。

(4)负责组织、配合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查处。

(5)协助组长负责镇政府的森林防火工作。

(四)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一旦发生火情、火险,全员进入临战状态,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及火场天气变化情况,并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及时向有关部门及相关的联防区通报火情,组织协调采取紧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3.向镇森林防火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情、险情。

4.保管防火物资,做好扑火工具设备维护工作。

5.统计森林防火及火灾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五)各村居委职责

负责森林防火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建、组织义务扑火队;组织落实并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宣传、动员辖区内的村居民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向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报告火情及处理情况;一旦出现火情先期组织扑救;做好森林防火日常巡护工作。

三、火情报告

(一)村居一旦出现火情、火险必须及时、详细、准确地向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以下情况:

1.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已投入扑火力量和设备;火灾现场指挥负责人、联系方法;火场燃烧情况和蔓延趋势。

2.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森林资源状况、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

3.火灾现场气象情况。

(二)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为制订扑救方案提供决策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火险,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火场扑火,同时向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119火警台)报告火情及扑救情况;火情严重时应及时请求支援;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火情及时向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以便处置。火情发生后,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迅速组织救灾及相关工作;火灾扑灭后,火场应留足够人员守护,防止复燃。

四、火灾扑救准备

(一)人员组织

1.各村居义务扑火队和镇义务扑火队为扑救火灾第一梯队,公安消防部队为第二梯队,其他前来支援的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扑火队为第三梯队。各梯队的行动由扑火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2.扑救森林火灾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都有责任、有义务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与配合。严禁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二)物资准备

1.镇政府和各村居均要购置储备一定数量打火铲、砍刀、铁扫把等扑火工具及物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划拨。扑火工具不足时,由镇政府根据需要购置或向社会征用。

2.扑火中所需的车辆、燃油、粮食、照明、救护用品等,由镇政府统一调度。

五、火情监测

(一)重点部位设立瞭望台(哨)。

(二)林区单位和群众监测和报告。

(三)护林员巡查和报告。

(四)毗邻地区监视、通报。

(五)向119火警台询问。

(六)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79576001)。

六、组织指挥

辖区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与村居委干部和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现场指挥组。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扑救工作。现场指挥组负责制订扑救方案;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设备等进行统一调度;抓住有利时机,科学、灵活运用扑火战术,安全、高效扑灭火灾;组织火场清理工作,防止死灰复燃;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报告后方指挥部。

七、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救后,现场指挥组要及时组织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方可撤离火场。同时,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继续监控12小时以上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八、林火案件查处

(一)在扑救火灾的同时,要注意保护火灾现场。

(二)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扑灭火灾后,组织力量查明起火原因、损失情况和肇事者,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作出处理。

九、其它

(一)严格奖惩制度。对于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服从命令、忠于职守、英勇抢险的有功人员,镇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因失职、见火不救、见火不报导致森林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二)对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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