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金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春秋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黔江区金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春秋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2024年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黔动防发〔2024〕1号),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区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统筹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时间安排
全乡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2024年3月5日—4月25日,秋防行动时间2024年9月5日-10月25日。
三、行动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动物疫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猪瘟、狂犬病应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疫病宣传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宣传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100%。
(三)清洗消毒目标。畜禽圈舍清洗消毒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大宣传大排查行动。利用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村入社、逐场逐户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增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严格落实养殖、交易、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排查制度。要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采取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二)切实做好大清洗大消毒工作。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要督促养殖、流通、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清洗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市区农业农村委的规定并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猪瘟分类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免疫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和免疫信息录入等工作。免疫结束后,对所有养殖场和散养片区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补免并重新检测。
(四)抓好防疫监管。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强化规模养殖场的精细化监管。压紧压实包片兽医工作责任,加大对畜禽散养户的监管力度。刘芙蓉负责鱼泉村、杨家社区,养殖大户(李华林、龙锦、冉青山),王勇负责金洞村、大垭村组,养殖大户(冉波、曾亮、兰江林、兰显超、余孟),段少松负责早化村、凤台村,养殖大户(邹飞、黃沛江、候松华、戚水生),督促指导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产地检疫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依法依规申报检疫。进一步加强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畜禽耳标、运输车辆备案等相关情况。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产地检疫时要严格查验免疫抗体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养殖(免疫)档案等资料。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禁止出具检疫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保障。乡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狂犬病注射10元/只、禽流感注射0.2元/只、大清洗大消毒100元/组、村组干部带路误工补助100元/组、等经费),及时足额兑现补助资金。
(二)强化培训指导。及时印发2024年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层层压实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春秋防工作期间通过现场培训、视频教学、推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对基层兽医人员加强技术培训,规范操作规程,提高防疫操作技能。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督促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乡政府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村、社区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社区将予以通报,并计入年终考核。
(四)强化行为规范。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台账,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用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要规范消毒,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
(五)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场则不进场、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造成人员感染。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鞋套(或雨靴),进出严格消毒。
(六)强化信息管理。各村、社区要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信息,免疫、消毒、普查等防疫信息,需统一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疫病防控板块实时填报,严禁在春秋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星期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防疫数据,防止出现网络平台统计免疫进度严重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的情况。
附件:1.农村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2. 2024年春防相关情况调查表
黔江区金洞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农村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开展散养生猪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生猪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生猪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严格实施消毒。人员消毒: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且必须“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浸泡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猪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生猪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喂猪,禁止无关人员入户,以及出栏生猪要检疫、调入生猪要隔离、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八、加强人员防护。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防护。
附件2
2024年春防相关情况调查表
乡镇街道: | |||
填报日期: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安排部署情况 |
培训宣传情况 | ||
是否召开春防专题部署会议 |
是否出台春防相关文件 |
开展培训场数 |
印发宣传资料份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