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溪镇山坪塘运行管护制度》的通知
黄溪府发〔2024〕49号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溪镇山坪塘运行管护制度》的
通 知
各村(居)、镇级有关部门:
《黄溪镇山坪塘管护制度》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黔江区黄溪镇山坪塘运行管护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山坪塘项目整治及管护工作,根据市、区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全镇山坪塘(蓄水池)基本情况
我镇拥有山坪塘(蓄水池)共14口,其中,黄桥居委2口,塘河村4口,三羊村2口,茶山村3口,兴阳村2口,共林村1口。全镇山坪塘(蓄水池)全镇总库容量119600m³,有效灌面4048亩。但全镇山坪塘大多始建于二十世纪60-70年代,技术及安全性能较差。近年来,区农委、区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对全镇超过一半的山坪塘实施了清淤和治漏工程,大大提升了山坪塘的防洪灌溉功能,但很多山坪塘由于建成后缺乏后期的监管,导致很多地方建成后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成为了摆设,重建设轻监管的现象较为突出。因此,现阶段全镇的山坪塘管理和维护工作显得极为迫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管护内容
山坪塘(蓄水池)是我镇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的重要水源,是农业抗旱的首选水源工程。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镇实际,围绕民生工作“五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强力推进旱情严重、饮水特别困难、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好的村组的山坪塘管护,发挥山坪塘在解决农村饮水和农田灌溉中的重要作用,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环境改善奠定坚实的水利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群众主体、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村社实施”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尽为”的要求,实现“无病险、能蓄水、真管用”的目标。
(三)管护内容。
山坪塘实行管护责任人制度,管护责任人负责山坪塘日常监管、汛期防洪监管以及日常用水管理等内容,对山坪塘的用水安全负责,负责日常的小面积维修。
三、建立长效机制,发挥长期效益
(一)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占用、谁补偿”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山坪塘产权的归属。对非政府投资、非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山坪塘,产权或约定年限的使用权归投资人。
(二)健全管理体制,加强运行管理。
山坪塘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集体所有的山坪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者流转、委托其他管理者管理;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实施民主管理。对联户和个人投资的山坪塘,由产权人或使用权人自行管理。产权所有者或使用权人是山坪塘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使用者、管理者是山坪塘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山坪塘的安全监管责任。山坪塘用水调度应坚持生活用水优先,统筹兼顾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有偿用水,合理调度。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实行经营权流转的山坪塘,其管理者要保障功能发挥、保障安全运行,加强日常维护,确保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水质达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阻碍山坪塘功能发挥、影响运行安全和水质安全的活动。
(三)落实占用、弃管补偿。
从事开发建设,不得占用山坪塘设施、水源、水域。确需占用山坪塘设施、水源、水域的,应经产权所有者、使用权人同意。占用单位或个人应负责兴建与被占用工程规模、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应按照新建等量等效替代工程的总投资给予补偿;或者协商给予补偿。对山坪塘管理者弃管造成产权人、使用者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