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松材线虫病防御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黄溪镇2024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黄溪镇2024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黄溪镇2024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松材线虫病是由松材线虫寄生在松树体内所引起的一种毁灭性病害,是我国有史以来最具毁灭性、传染性的一种森林病害,俗有松树“癌症”之称。为了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及市、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黔江府办发〔201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的松材线虫病是指通过调运疫木及其制品和通过媒介昆虫携带松材线虫侵染导致松树死亡的一种毁灭性病害,具有致病能力强、传播速度快、除治难度大等特点。
(三)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发生时的应急处置。
(四)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实施科学防控,确保我镇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五)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持全面防控、重点监控结合的原则,严防疫情传入;坚持合理区划、分类施策的原则,提高防控成效;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集防控资金。
(六)责任制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政府主管领导和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为松材线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松材线虫病防控主要责任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应急办、财政所、平安办、执法大队、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站和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的防控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刘世成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松材线虫病防控日常事务,收集信息、上传下达、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办公电话:023-79645001。
(二)镇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防止松材线虫病传入我镇,一旦传入,要及时除治,避免造成重大灾害。
1. 镇农业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做好日常的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及辖区内松树的松材线虫病监测防控工作,随时掌握疫情动态,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工作,组织培训村级护林员开展监测工作,调集森防检疫人员开展疫情调查和控制工作;一旦发现松材线虫病,要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的评估,提出划定疫情区、重点预防区和预防区建议,组织对疫区内的病源清除、疫木处理、防治媒介昆虫或病源线虫等工作;对重点预防区内的松树及其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制订防治技术方案,培训监测防控人员。
2. 党政办负责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传递疫情信息。
3. 财政办职责负责所需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
4. 平安办负责疫情处理纠纷调查处置。
5. 文化站负责信息报到工作。
6. 应急办负责应急处置。
7. 派出所、执法大队负责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
8. 各村居委会:负责协调、组织村民,与相关成员单位一起开展疫情调查处理工作。
三、预防措施
(一)坚持松材线虫病普查制度。每年春、秋两季要开展一次松材线虫病普查,一般区域调查面积要占当地松林面积80%以上,重点区域调查面积要达到100%。
(二)加大检疫执法力度。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检疫执法力度,要深入辖区内木材加工厂、苗木繁育基地、木材集散地、使用坑木的厂矿、使用支撑木的建筑工地、使用木质包装箱和电缆盘的企业及其他单位;对调入我镇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特别是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松木包装箱、垫板、支架、电缆盘等进行严格的复检。对各木材检查调运松科植物、松木及其制品的,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和镇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松材线虫病的基础知识,宣传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动公众参与防控松材线虫病的积极性。林业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疫情报告电话,松林分布区群众发现异常情况能及时报告。
四、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松树针叶陆续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迅速萎蔫、枯死,并且松树针叶在颜色变化过程内不脱落,木质部有蓝变现象(树干横截面呈放射状蓝色条纹或全部变蓝)等情况后,应及时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告(023-79645001),镇农业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松材线虫病的,应在3日内将情况逐级报到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经确认后,立即报同级人民政府。
五、疫情确认
(一)林业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疫,得出初步检疫结果。
(二)对怀疑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林业部门应于发现的当日内报区林业主管部门,区林业主管部门及时派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疫,不能排除为松材线虫病的,及时采集样本,确认为疑似松材线虫病。
(三)对疑似松材线虫病,申请区林业主管部门在2日内上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时报送所采集样本,待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后,最终确诊或排除。
六、预案启动和结束
(一)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后,经确诊的,镇人民政府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机构应立即启动镇级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除治疫情,同时向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上报疫情,区领导小组派技术人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及发展趋势,督导疫情除治工作。
(二)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较大,涉及镇界的或2个镇级区域同时发生的,由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区级预案,在区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区具体组织落实和实施疫情除治工作,同时向市级领导机构上报疫情及有关情况。
(三)当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后对感病松林进行处理后,经过相应观察期,无新疫情发生,经区领导小组批准,解除封锁,预案结束。
七、控制除治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区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程序,依法划定封锁范围,发布封锁令,清除病源,处理疫木,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根据对疫区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松材线虫病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松材及其产品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采取的措施。遵循“防止病源扩散到无病区;在病区内进行防治,最大限度地降低树木死亡率”的防治原则,在发生松材线虫病疫区,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检疫封锁和有效除治。对采伐的山场、疫木运输、加工利用三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和除害处理,杜绝病死树及采伐剩余物流失,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
1. 严格检疫封锁。在疫情发生区通往外地的所有道路上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杜绝所有的松树木材、枝丫及其制品流出。
2. 组建专业采伐、除害清理队伍。对发病的松林组织专业队伍对病死松木进行统一采伐和采伐山场的除害清理,并进行采伐机械使用、药物使用、除害清理等相关技能的培训。为保证采伐和除害处理的质量,可聘请上级森防检疫单位专家作指导。
3. 彻底清除病源。
(1)单株伐除:对单株发生的疫情,采取单株伐除病木,并对其周围怀疑感染的松树作选择性伐除。
(2)小片皆伐:对疫点相对孤立,发病面积小,病死树数量较少的,采取小片皆伐,坚决清除,不留隐患。
(3)连片皆伐:对大面积发生,病死树数量大、死树率达10%以上的,实施全面皆伐。砍伐时先从外围开始,然后向核心区推进,逐步压缩疫点面积,最终全部清除。
(4)采伐山场除害及疫木的处理与利用。
①就地烧毁:一般无利用价值的病疫木,伐后就地选好地点,集中烧毁。
②伐桩处理:对砍伐的伐桩要采用柴油乳剂、天牛毙或其它杀线虫、杀天牛药物喷洒,消除病源和媒介昆虫。
③枝条处理:彻底清理采伐山场,所有的砍伐木的枝条及剩余物,一律在山场就近集中烧毁。
④药物熏蒸、热烘等处理:为减少林农损失,推进疫木安全利用,对确有利用价值的木材可在采伐迹地就地进行药物熏蒸,或统一由专车指定专人押运至指定除害处理场所,统一进行相应除害处理,坚决杜绝疫木流失,处理合格后的松材只能在本地使用。
4. 处理记录。各村(社区),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5. 对发生病害外围的松林,利用松材线虫病早期诊断技术进行监测。
八、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实行地方各村负责制。各村负责本级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所需经费,按职责范围,由镇 级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二)物资保障。建立镇级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专门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治和除害处理的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和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1. 镇农业服务中心在区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承担对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的科研和技术服务。
2. 镇政府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本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