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溪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溪府发〔2022〕25号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溪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居),镇级各部门:
《黄溪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黄溪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农村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我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消安发〔2022〕2号)和黔江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消安委发〔2022〕3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坚持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罗贤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统筹、日常协调。
组长:镇长
副组长:政法委员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重点治理范围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自建房。对照《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附件1),对10类情形进行全面排查,并重点治理以下6类风险隐患问题: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自建房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停车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四、任务分工
应急办: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负责统筹、督促村(居)落实治理责任,政策保障等整治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突出问题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整改、销案工作;指导整改用于工贸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消防问题隐患,按照职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严查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民政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整改用于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育培训机构等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核查证照办理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指导整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等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核查相关证照办理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经发办:负责指导供气企业做好村(居)民自建房用气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指导整改用于城乡物流配送、电商物流(交通运输、仓储、快递企业除外)、再生资源回收、民宿、农家乐等商贸流通经营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
派出所:负责对纳入派出所消防安全检查单位的村(居)民自建房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加强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依法依规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社保所:负责指导整改用于养老服务和福利机构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核查相关证照办理情况,配合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指导村(居)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约。
规资所、规建环保办:负责指导村规划编制,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对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规扩建加建等违法建设进行认定;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将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范畴,指导农村自建房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要求。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在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中,统筹开展农村道路、可燃垃圾等清理整治;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文化站:负责指导整改用于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场所、体育活动、体育培训类校外培训等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核查相关证照办理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村(居):负责逐幢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利用自建房外墙开展“消防知识上墙”宣传。
五、主要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各村(居)是排查工作首责单位,以小组为单位划分片区集中开展排查,结合既有掌握情况,组织村(居)干部、综治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按网格对纳入排查登记范围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含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应急办要切实依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本辖区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10类情形逐项核查,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附件2),并录入“重庆市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治理系统”。
(二)实施分类整改。应急办对照排查情况,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工作模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不属6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整改。对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应急办负责提请镇党委、政府挂牌督办。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报请区政府负责组织整改。对未办理相关行业领域审批手续,或具有明确行业属性的自建房,报请由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指导整改。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分级明确包片负责的责任单位领导、督办单位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自建房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四)严格销案管理。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6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应急办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报请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靶向宣传教育。各村(居)针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农村“大喇叭”等载体,组织村组干部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知识上墙”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日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治理时限,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3日至8月底)。发动各方力量,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4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5月底前完成全面核查,并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8月底至9月20日)。及时梳理总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日常管理、滚动排查、定期查处等长效机制,动态清理新增风险、严防问题隐患反弹,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扎实推进综合治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科室、相关部门要细化职责任务,加强政策、经费保障,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积极引导村(居)民开展治理工作,自查自改隐患问题;各村(居)、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做好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消防安全、救援处置等工作。
(三)强化追责问效。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宣传提示、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附件:1.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
2.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