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独立核算行政单位,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负责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努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良好发展;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积极推动辖区生猪、肉牛、蛋鸡、蚕桑、榨菜等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工作良好态势发展;按照职责范围,负责镇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镇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区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镇村经济,管理镇村自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镇村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镇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内设10个综合办事机构,即:党政办、党群办、经济发展办、民政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财政办、应急管理办、人大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设置7个事业单位,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色产业服务中心、乡村建设服务中心。本单位2023年核定编制数67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1人。实有人数60人,行政单位在职人员26人,机关工勤在职人员3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1人。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441.95万元,支出总计2,441.9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1.01万元,下降17.31%,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疫情防控、农村公路硬化等项目资金较上年大幅减少。
2. 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44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1.01万元,下降17.31%,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疫情防控、农村公路硬化等项目资金收入较上年大幅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1.95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 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44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1.01万元,下降17.31%,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疫情防控、农村公路硬化等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大幅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460.35万元,占59.8%;项目支出981.60万元,占40.2%。
4. 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41.95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11.01万元,下降17.31%。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疫情防控、农村公路硬化等项目资金较上年大幅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9.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1.52万元,下降13.82%。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疫情防控、农村公路硬化等项目资金较上年大幅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0.67万元,增长39.2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清算基本支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项目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 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9.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5.32万元,下降13.94%。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疫情防控、农村公路硬化等项目资金较上年大幅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0.67万元,增长42.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清算基本支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项目资金。
3. 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5.79万元,占22.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30万元,增长26.2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选调生到村工作补助、非税收入结算补助、“雪亮工程”建设使用费等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4.2万元,占0.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万元,主要是年中追加的劝导员工作经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1.57万元,占3.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6万元,主要是年中追加公共文化中心免费开放经费。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3.92万元,占16.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94万元,主要是年中追加的“三支一扶”生活工作补贴、退休人员做实职业年金等资金。
(5)卫生健康支出140.55万元,占5.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4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公积金清算。
(6)节能环保支出43.50万元,占1.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1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公积金清算。
(7)农林水支出797.53万元,占33.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2.51万元。主要是年中追加的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资金、松材线虫疫木除治补助资金、农村户厕改造项目资金、蚕桑产业项目资金、黔江区土壤改良项目资金、黄溪镇“黄十娘”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资金等。
(8)交通运输支出240.52万元,占10.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0.52万元,主要是追加安排农村道路硬化专项资金。
(9)住房保障支出67.24万元,占2.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71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公积金清算。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4.83万元,占3.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9万元,主要是追加安排的应急救援队伍劳务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区级补助资金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0.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2.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清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遗属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58.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4万元,减少5.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较去年人均减少0.08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业务委托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62.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10万元,下降20.5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划拨较去年减少;本年支出62.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10万元,下降20.54%,本年度使用政府性基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较上年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2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8万元,减少35.8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编制合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73万元,下降48.82%,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公务开支标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以及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7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各项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3万元,下降34.4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减少公务车出行频率,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3万元,下降47.5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7.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5万元,减少36.4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40万元,下降49.4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员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71批次1,68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4.9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8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7万元,减少14.8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会议次数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9.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3万元,增加49.39%,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组织外出培训及乡村振兴类培训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33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业务委托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中央财政政策,强化支出管控,全面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和一般性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货物。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49.8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单位2023年对黄溪镇新民村实施太阳能路灯项目进行了绩效目标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断完善黄溪镇新民村基础设施,改善新民村村民居住和生活条件,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黔江城市管理发〔2023〕74号文件精神,区城市管理局下达中信集团帮扶项目资金87万元专项用于黔江区黄溪镇新民村实施太阳能路灯项目,建设地点为黄溪镇新民村。
通过该项目实施,能够切实改善新民村村民居住和生活条件,助推乡村振兴,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黔江区黄溪镇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黄溪镇新民村实施太阳能路灯项目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杨秀锦15856033706 | |||||
主管部门 |
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欣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资金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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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0 |
49.8309 |
10 |
100% |
1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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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其他资金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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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采购及安装6米高灯杆的太阳能路灯389盏 |
采购及安装6米高灯杆的太阳能路灯389盏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采取的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完成安装太阳能路灯389盏 |
13 |
完成安装太阳能路灯389盏 |
完成安装太阳能路灯389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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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
13 |
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
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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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完工及时率100% |
12 |
项目完工及时率100% |
项目完工及时率10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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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49.8309万元 |
12 |
49.8309万元 |
49.8309万元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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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
方便群众出行,带动产业发展 |
8 |
方便群众出行,带动产业发展 |
方便群众出行,带动产业发展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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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农户出行难问题 |
8 |
解决农户出行难问题 |
解决农户出行难问题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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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当地人居环境 |
7 |
改善当地人居环境 |
改善当地人居环境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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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工程设计使用年限≥10年 |
7 |
工程设计使用年限≥10年 |
工程设计使用年限≥10年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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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95% |
10 |
≥95% |
≥95%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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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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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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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64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