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溪镇2022年国庆节及党的二十大森林火灾专项应急扑救预案》的通知
黄溪府发〔2022〕71号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溪镇2022年国庆节及党的二十大森林火灾专项应急扑救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黄溪镇2022年国庆节及党的二十大森林火灾专项应急扑救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
黄溪镇2022年国庆节及党的二十大森林火灾专项应急扑救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细则》、《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黔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扑救原则
(一)坚持就近组织原则,以本镇及发生地自救为主,外地支援为辅。一旦发现火情必须就近组织力量,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消灭在初始阶段。
(二)扑救森林火灾实行义务扑火队与群众扑救组织相结合,镇政府、各村建立义务扑火队伍,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三)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各村要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扑救。
(四)发生森林火灾,镇指挥部领导、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亲临火场指挥扑救。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镇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党委书记、镇长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中小学、加油站、应急办、平安办、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办、派出所、司法所、电信、卫生院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电话:79645001),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 执行国家和区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和监督有关森林防火法规的实施,检查和指导各村、各部门森林防火工作。
2. 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 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救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4. 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通报防火工作情况,进行森林火灾统计,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5. 组织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布置工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三、火情处置及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火场打火,同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扑救情况要及时向上汇报;接到森林火情后镇村两级防火组织应立即组织扑火人员打火并层层上报扑救情况,火情严重时要及时请求支援;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火情及时向指挥长报告,以便处置;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下列火灾应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一)二小时尚未扑灭的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五)涉及行政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六)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火情发生后,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组织扑救和相关工作;火灾扑灭后,火场应留足够人员守护,防止复燃。
四、扑救保障
(一)火情监测。
辖区内护林员、义务扑火队员、各村群众;
毗邻间监视、通报;
设023—79645001火警台。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火警电话:79645001。严禁遵守《黄溪镇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二)物资、交通准备。
1. 森林火灾扑救队应按镇上村上配备的铁扫把、砍刀等扑火工具,备齐所需的灭火设备物资。
2. 镇级各部门的公务车、消防车作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兼用防火车辆,扑救森林火灾急需运输车辆,由镇政府负责调度。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奖惩制度。严格按照签订的责任书,实行责任追踪原则,对有功人员奖励,对失职人员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对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安抚事宜。
(三)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上山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