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黑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黑溪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溪府发〔2025〕10号
黔江区黑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黑溪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所、室,镇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黑溪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江区黑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黑溪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整治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厂房库房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区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按照“全面排查、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现状,着力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全镇厂房库房火灾防控能力。
二、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以下6类厂房库房场所:
(一)镇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
(二)企业设置的冻库;
(三)摩配店、汽修厂、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设置的库房;
(四)集批发、零售和储存为一体的市场仓储库房;
(五)同一建筑容纳1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
(六)其他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厂房库房。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9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一)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使用;
(二)违规分租、转租,造成消防职责不清、防火分隔被破坏、疏散通道被堵塞的;
(三)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进行分隔,违规设置夹层;
(四)将生产区域与可燃物品库房混合设置,且未按标准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五)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按标准设置或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六)违章搭建、堆放物品、隔离防护等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
(七)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库房违规住人;
(八)违规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建筑外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防盗网;
(九)违规实施电焊气焊作业,包括动火动焊未持证上岗、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未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督促厂房库房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3月13日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5年5月31日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村(社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厂房库房的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同步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见附件)。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1月30日前)。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行业类型、隐患类型,明确整改措施,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形成闭环管理。
(四)总结提升(2025年12月31日前)。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排查。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排查的方式,对厂房库房开展全覆盖排查,对新发现的单位及时录入“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对前期已排查的,开展起底式复查,重点复查排查是否到位,遗留隐患是否整改,更新系统隐患清单。
(二)督促隐患整改。组织对本辖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警示约谈,通报全国和重庆市近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以及前期整治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问题久拖不改的单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督促限期整改销号。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各科室、镇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本地区所属企业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鼓励企业运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系统”“九小场所安全智管系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要明确分清租赁方、使用方火灾防控责任,对共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健全火灾扑救、疏散逃生联动机制。
(四)广泛开展宣传。专项整治期间,邀请消防专家到场,对镇村干部、派出所民警、综治专干、网格员和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利用微信宣传矩阵、视频、村社大喇叭等形式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帅仕波任组长,各分管业务领导任副组长,消防、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公安、住建等科室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余行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各科室、镇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实行由联系村领导负责和分管业务领导双重负责,落实镇村干部驻村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人、每个环节,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保障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整治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四)加强工作统筹。各村(社区)、各科室、镇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市、区统一部署要求,一并抓好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发挥部门监管作用,认真履职,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地,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黑溪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排查台账
附件:
黑溪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排查台账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性质 |
是否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使用。 |
是否违规分租、转租,造成消防职责不清、防火分隔被破坏、疏散通道被堵塞。 |
是否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进行分隔,违规设置夹层冷链物流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擅自降低保温材料耐火等级。 |
是否将生产区域与可燃物品库房混合设置且未按标准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
是否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按标准设置或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
是否违章搭建、堆放物品、隔离防护等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 |
是否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库房违规住人。 |
是否违规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建筑外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防盗网。 |
是否违规实施电焊气焊作业,包括动火动焊未持证上岗、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未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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