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黑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溪镇政务公开专区工作制度》的通知
黑溪府发〔2021〕74号
黔江区黑溪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现将《黑溪镇政务公开专区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江区黑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溪镇政务公开专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镇政务公开专区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党政办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务公开专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由1名工作人员协助做好专区的引导服务工作。
第三条 政务公开专区应当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以网络查阅服务为主。
第四条 政务公开专区应当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务信息提供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显著位量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标识;
(二)查阅设备上将集成“黑溪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
(三)政务公开专区需指定至少1名工作人员,向查阅人提供网络查阅、纸质文本查阅及文本打印、复印等义务,指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有视力障碍和其他困难的查阅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打印、登记、整理、保管等工作。
(五)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专区的群众意见建议反馈工作。
第五条 政务公开专区提供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